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歌手周蕙有首著名的情歌「約定」,歌詞寫道「你我約定一爭吵很快要喊停, 也說好沒有秘密彼此很透明。我會好好的愛你,傻傻愛你,不去計較公平不公平。」相當甜蜜浪漫,也相當符合新婚時對另一半無私的愛與無止盡付出的心願。

然而,婚姻是個修道場,許多對夫妻仍走不過修道場的考驗,終究以離婚作終。殘忍的事,過去的「不去計較公平不公平」變得錙銖必較,過去的「說好沒有秘密彼此很透明」在離婚訴訟的攻防中,只剩下多疑、猜忌與秘密。

在法律中也是如此,只要談到離婚,就得計算婚姻中最現實的金錢、財產分配。為了體恤婚姻中對彼此的付出與貢獻,若雙方事前未特別約定婚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原則上是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離婚 分 購買 人 家庭 兄弟姐妹 已婚 分割 屬性 人 問題 文件 男人 簽名 戰鬥 分 衝突 簽署 法 家 對 房子 住所 合同 關係 概念 遺產 一對 女人 打 分裂 女 房地產 另 年輕 婚姻 實 購買 協議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幾年前民法大修正,為避免讓婚姻中毫無貢獻的一方平白占得剩餘財產一半的好處,特別給予法官得「免除」或「減免」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到底要減免多少,法官考量的因素繁多,包括一方在婚姻中家事勞動的程度、情感維繫的努力、對家庭的貢獻、財產取得的時間,還有身分、地位、收入等等。換句話說,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只是好吃懶做、對家庭毫無貢獻,或是雙方已經分居多年,那法官就可能讓另一方酌減或是免除給予剩餘財產的分配額。

前陣子就有一個案例,一對夫妻離婚,儘管婚姻長達40年,雙方甚至育有六名子女,妻子向法院訴請前夫剩餘財產分配。在訴訟中,法官認為雙方已經分居20多年,分居後彼此生活幾乎無任何交集,各自處理各自的生活、財務與工作,法官認為這段時間中妻子對丈夫財產的增加沒有任何幫助,因此酌減丈夫給予她的財產到三分之一,而非二分之一。因此即便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亦即婚姻存續中增加的財產)高達五億多元,妻子僅有九百多萬元,但妻子只能得到差額的三分之一。

新聞原文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