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Home編輯 :武美齡

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2018年12月1日起放寬喘息服務申請資格,快來看看你家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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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原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在外籍看護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因此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時,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本項新措施將於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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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長照喘息服務申請資格放寬!12/1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