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保護的國家法律與溫室環境把司法官給寵成恐龍了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拜讀日昨貴論壇投書《法官吃案、報告擺爛, 這就是司法院保護兒少?》,心有戚戚焉!綠色司法爪牙充斥, 除了受政治染缸污染,某方面與院檢「大家長」 寵溺不肖及法律呵護備至有關,即使司法信賴跌破3成, 偵查起訴及審判,仍皇后貞操般神聖不容褻瀆。
記得否,某行政法院法官強吻女助理, 涉嫌性騷擾遭職務法庭原審判決免職,再審喊冤獲准改判罰薪一年, 從去職丟差到罰款了事,司法官名份敗部復活,落差如瀑布狂洩, 輿情嘩然,受命法官陳志祥親上媒體火線說明,遺憾過於自負高傲, 提油救火越描越黑, 把明顯不舒服的騷擾硬虛擬成雙方合意之挑逗試探、 教友感動式擁抱、辦公室戀情進而發展成「婚外情未遂」結論, 乃成合議庭合理心證。依其論調, 加害者踩煞車不曉是玩膩或懍於東窗事發,事後補償稱得上「 瑕不掩瑜」輕微道德問題,反倒另一造被害者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縱, 也就是台灣話「夭鬼假細膩」惺惺作態,表錯情害被告會錯意, 被害人未悍然拒絕所以該負一半責任嗎?事件蹊蹺欲罷不能, 司法院如何收場大家都企盼看續集。
面對非議質疑,這位法官直用他的獨門專業去定義性騷「新解」, 主觀意識誤導客觀認定, 違反普羅大眾一般經驗法則與通常邏輯概念對此之固有認識, 他老兄怪怨我們局外人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拼命護短「圈內人」, 所謂兔死狐悲,法官基於物傷其類乃「情有可原」也! 為何有這麼多缺乏自省能力的「慣法官」呢? 追根究底是法律對其輩過度保障, 包括終身職身份與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職權行使, 其實該兩特權屬相對性非絕對, 不得免職須建立在非受刑事與懲戒處分或禁治產宣告, 依法律仍得停職、轉任、減俸, 而審判不受干涉則建立於須依據法律,可惜理論如此,實務非也! 除非殺人犯判一年,小偷關一輩子,諸如此類顯而易見之枉法裁判, 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為所欲為,兩造莫之奈何, 宣判定讞亦不負闡釋義務,濫用「法官不語原則」, 更糟的是既判力強,權威性不容汝等凡夫俗子造次挑戰。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法官傲世卓絕唯我獨尊另一成因,應是被溫室環境給寵壞了, 享豐厚俸祿暨掌生殺與剝奪自由財產大權, 萬一不是神的法官也犯錯,不管過失情節嚴重性, 甚至於侵害訴訟權,頂多召開自律委員會建請院長予不痛不癢「 口頭警告」,下不為例敷衍了事,自家溺愛驕縱有加,「寵豬舉灶」 難免恃寵而驕,以致惡法官我行我素! 筆者第一次因中油補償金爭議正襟危坐法庭答辯席, 彰化地院候補法官訂宣判期日,已提早半小時去卻吃閉門羹, 宣判庭公然放鴿子擺道,法院申訴答覆竟狡賴當事人未準時報到, 法官神隱居然變我「遲到惹的禍」! 莫非聆聽判決排隊要像龍山寺點光明燈、像紫南宮領錢母或搶頭香, 趁早以免向隅?法院尚不忘強辯他們有衡酌要否宣判裁量權, 但吾翻遍六法,不知哪條法律授權允許? 法院組織法及訴訟法皆明文規定「判決『應』公開法庭宣示」呀! 當然,法官偷懶定會以民國33年「未經宣判不影響效力」 那則喧賓奪主且違憲之虞的古老判例充保護傘的。
避免五日京兆不安於位,司法官永業保障機制其實公務員也有, 只差未至憲法層次罷了。法官性騷擾案, 庭上男尊女卑思維與世脫節,重男輕女充分展現沙文主義本色, 認為天下皆非、皆愚昧,唯他們法官獨是、獨聰穎。 話說有不忍殺生而放生豬者,好幾次豬都認路又跑回家, 放生者因之改載到深山,結果豬照樣回得了家, 反而人迷路找不到回家的路,這是「人不如豬」笑談。 職務法庭高舉輕放,好心要「放生」性騷案同仁, 請別自以為智商超人,你說錢不是李四偷的, 恰似張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欲蓋彌彰。
即便恐龍法官論事用法極端偏差, 國家法律與監督長官依然強力呵護, 司法不肖雖如皇后貞操般禁忌話題,爾來這塊「御賜貞節牌坊」 的烈女節婦已迭遭懷疑出軌,招辱其來有自矣!不禁疑慮: 社會是否製造利於呆腦獸棲息繁殖的侏羅紀大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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