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教師法於1995年8月9日立法以來,規範了教師工作的權利與義務,自此教師職業邁入了一個專業的時代,如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都有專業屬性的社會定位。以前校務決定都由校長說了算,解嚴後都成為合議制,民主紮根依賴的是專業,雖說可以專業自主,但必須遵守專業倫理的規範,從許多不適任教師被解聘案,其關鍵就在違反專業倫理。
維基百科指出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是專業團體針對其專業特性發展出來的道德價值觀與行為規範,是在該專業領域裏工作的理想指南,提供專業人士在遇到專業方面的倫理道德問題時做正確抉擇的依據。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主要任務是對學生知識的傳授與品格的陶冶,所謂的經師與人師道理即在此。因為與學生朝夕相處,會產生許多互動,教師必須謹守專業倫理的分際。
教師專業倫理是指擔任教師的有所為有所不為,其中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充分準備指導學生、主動關心學生、研討新知充實教學、以身作則協助校務發展、關懷他人及社會,皆為有所為。不得向學生補習、不應在言語及行為上對學生暴力、不得要求學生支持特定政黨或信奉特定宗教、不應與學生發展違反倫理之情、不得收取不當利益、不應收受學生餽贈,皆為有所不為。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有些教師遭遇到健康、婚姻、財務、家庭、意外…等問題,出現許多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事項,如:經常遲到或早退、曠課或曠職、以言語、文字等羞辱學生、體罰學生、教學行為失當、親師溝通不良、班級經營欠佳、教學與輔導管教消極不作為、在外補習、違法兼職、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推銷商品…等,這些都需被以教學不力調查處理。
教師法要保障教師工作權,同時也要維護學生受教權,這是立法的重要精神。而學校一旦啟動教師違反專業倫理處理機制,都須遵守程序的規範,處理耗時耗能,家長很是著急。倘若在處理過程中有外力介入,必會使情況更加複雜。因此,學校在處理教師違反專業倫理事項,必須更加謹慎小心,事實證據、法令依據、嚴謹程序,都須步步為營,以免傷害到學生的受教權益。
教育工作是一個特殊行業,它不是工廠生產線,也不是商品販售,它是一個教人的神聖工作,像醫師、律師、建築師、護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都設有嚴謹的專業倫理自律公約,教師當然也不例外。教師專業倫理遠高於律定的法,教職是否受社會尊敬,取決於此教師對於專業倫理的信守程度。
那些自我遺忘專業倫理的教師,其個人因素若沒有改善,情況不可能好轉,只會一天拖過一天,陷入惡的循環。教師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早有規範,千萬不要選擇性遺忘,貽害學生。
Polygon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