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張勳慶
高院日前宣判,原本地院宣判民進黨黨工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分別得到減刑,其中引發外界爭議最大者,就是原本是吳釗燮的秘書何仁傑,從地院的8年2個月刑期,大逆轉成了無罪。這此種發展高院所持理由有三,就是這些位在當時副總統辦公室,又或者是外交部長辦公室的首長親近人員,提供給遭到中共情工吸收為間諜的黨工黃取榮資料,大多是非機密新聞稿,其二是黃取榮自我膨脹人脈,也就是說他吹牛。第三外交部機密只有關係人可見,不是任職該部也能看到和取得。
這件大逆轉宣判後,幾乎所有媒體都用台東縣長饒慶鈴,先前在海峽論壇發表的影音去對比其荒謬,不過這只是表層觀察,真該關注之處,當檢調布線破獲此案,要起訴前一定會閱卷,好在法庭上能交互和被告律師辯證。而地院一審判刑也是看證據力(事實審)夠不夠,甚至賴清德和吳釗燮也可在當時對外發表談話,又或者到立院說明實情,可是吳釗燮卻千呼萬喚不出面,是否心虛又確有洩密之事讓外界高度猜測。而且為了抗中保台和國安問題,賴政府還在司法體系內搞出國安法庭,今日地院和高院判卻唱反調,證據從機密變調成新聞稿,這是法律專業還是人為操作呢。
圖片取自:(wikipedia )
其次,民進黨黨工黃取榮因為到對岸經,被中共情報人員吸收,然後他在利用人際和金錢去買情資,在檢方認定黃取榮拿到607萬元,一審認定拿497萬元,到了高院變成87萬元。而邱世元也是從檢方認定拿了221萬元,一審仍認定221萬元,到了高院降為45萬元。同樣的,日前女藝人郭書瑤弟弟郭伯廷,在扯鈴冠軍魯紀賢案中,協助出借金融帳戶以接收中共資金,在二審判刑3年去對比,真不知法官在金流上論刑標準為何。還有就算法官可用黃取榮的金流中,有經商所得去當成降低犯罪所得理由,但這是自由心(亂)證還是有所本呢。
自民進黨當家以來,胡亂用紅帽子亂扣於團體和人民身上多如牛毛,村里長邀約轄區居民到陸旅遊,因有對岸黨公職人員當地培,又或者有少量補助,便用國安法送辦,請問這有國家機密資料外流,又或者金流入私人口袋中嗎。但在涉及賴清德和吳釗燮所用貼身人事,遭到一審判刑有罪後,卻可在高院二審,法官用心良苦又用假設無罪精神去看待,連過往李登輝總統對媒體大爆對岸發射的是啞巴彈,造成我國在對案情報網團滅,都可船過水無痕,而且連犯最所得都可佛心打折,讓詐騙集團吃味,怎會有如有好康的事,看來就算是國安問題,法官、法律也是遇到當朝大頭會腦筋急轉彎,有事弟子服其勞當起不沾鍋,讓高官又抬頭挺胸,那如此國安又和破網有何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