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立法院於 2025 年底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即將在今年七月開始實施。觀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將「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與認定標準明文化,不再像過去只能含糊歸類在廣義的「職場不法侵害」中。

修法後,職場霸凌認定的有五項認定要件,包括:

必須是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或權勢等優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反覆的冒犯、冷落、孤立或侮辱、實質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等。

新制開始實施,未來職場霸凌實務上如何認定,還需要時間與真實案例慢慢累積,但從過去的經驗,或許可以了解何謂法院認證的職場霸凌。

2024年一名基層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引爆分署長長期對下屬進行言語辱罵、咆哮、貶低人格,以及極度不合理的過度工作要求,如要求 24 小時隨時待命、LINE 訊息未即時回應就訓斥。這起悲劇直接成為 2025 年底立法院全面推動《職安法》修法、增訂霸凌專章的最關鍵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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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另外,曾有某銀行臨櫃人員因揭發內部作業疏失,遭到分行經理與同事集體排擠。經理另外開設了一個「沒有該員工」的 LINE 工作群組,將所有重要的業務交辦、排班調整都在新群組公告,導致該員工因資訊落差頻頻在工作上出錯,隨後又在公開的大群組裡指責她「工作不認真、配合度差」。該員工最終撐不住,被診斷出重度憂鬱症。法院與勞動檢查機構認定,這種蓄意截斷工作必要資訊、在虛擬社群中刻意孤立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破壞勞動環境,屬於職場不法侵害,判決公司須負擔職業病補償。

只是,修法後職場霸凌的認定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像是必須是持續、反覆地行為,無論是作為或是冷暴力,並且必須是執行職務期間與職務範圍。舉例來說,辦公室員工一起團購手搖杯飲料,屢屢刻意不通知某位同事,其實很難被認定是職場霸凌。原因團購飲料不算職務範圍,團購也不是執行職務期間,只是私下的社交活動。

相信在修法之後,在職場工作如何認定霸凌,未來將會有更多案例可供勞資雙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