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shua
簡報1
我國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最近<赴美談有關我國如何配合美國在台灣實施肥咖(FATCA)條款,曾主委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我政府全力配合,並且已與美方達成視同簽署「限制性資訊互換協定」共識,可互相提供在台美國人、在美台灣人金融資訊。事實上,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台灣金融業已被美方要求幫忙確認美國人的帳戶,亦即只要客戶中有美國人、擁有美國綠卡者、或其他足以以認定為美國人或美國法人的帳戶,均需向美國申報。官員在立法院備詢時證實,首波共有4273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以上擁有美籍的台灣人,他們在金融機構的資訊在明年(2015年)3月31日,需由該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如果不配合,該機構在美國將被課30%就源扣繳的稅或被關閉帳戶。 根據僑委會統計,在美僑民有90萬人以上,由於肥咖條款已宣佈多時,多數已做好因應措施,因此在台灣符合申報的人數初期不到5000人,這些在台設有金融帳戶的美國人其資訊要被揭露且可能被課稅,以美國「屬人主義」的全球稅之制度而言,本應無可厚非。但是,我國銀行法48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應保守秘密」,美國這種作法是道道地地的霸權思想與做法,而且全世界也已有100多個國家都屈服這種單向式的鴨霸式的作法。有立委在質詢提出我國對美國的要求是百分之百接受,且有被「侵門踏戶」之感,但美國給我們只是意思意思提供在美台灣人金融資訊,這種資訊對於沒有「台美租稅協定」的我們,是沒有價值的。換言之,這是道地的呼嚨我們,套句俗話,這是拿西裝換內褲,用「割地賠款」來形容這次肥咖條款的相關協議,看來還蠻貼切的,實在可悲。我們自認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要對美國單向全然繳械,而無法爭取到任何實質的東西,王又曾、黃芳彥等人長期滯美不歸,美國能給我們任何協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