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現代人生活繁忙,許多購物行為都從過去的逛街採買轉移到電腦桌前的網路商城上面進行。許多人更因為想節省物品送至家中的運費,而選擇運費較低廉的到店取貨。只是,或許因為生活太繁忙,許多人忘記了在期限內去便利商店取貨,也尚未付款,導致賣家的商品被寄回,賣家損失的不僅是物流上的成本,還要自負運費。對於買家來說,沒拿到貨,也尚未付款,則無任何損失。
但是,買家這樣的任性行為也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近日就有一位網友在網路上抱怨他因為網購忘記去取貨,賣家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控訴該買家間接毀損罪。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過去也出現過。民國106年間,被告徐姓女子陸續於年6 月15日、6 月16日、6 月18日、6 月19日在戴姓女子經營之「柔柔直播 網」網路商店中交易平台內下標購買服飾,並均指定超商取貨付款。戴姓女子信以為真,即將被告所訂購之商品,分3 件以每件新臺幣60元運費之價格送交運送公司送至指定地點統一超商,惟徐姓女子並未前往領取,致上開商品均再由貨運公司退件,戴姓賣家因此損失運費計180元。事後,徐姓女子遭檢察官起訴,並判處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也就是間接毀損罪。(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大家也不需要太過緊張,並非所有的網購指定到店取貨並付款卻忘記取貨時都會觸犯刑責。重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故意購買,卻惡意棄標的意圖。但是,要判斷人心的意圖何其難,因此法官在審判上,通常會以行為人的行為外觀,像是是否針對同一賣家多次購買的行為,以及是否有多次棄單的行為發生等來判斷。像是上述的案例中,被告就在短短的四天內進行購買行為,卻通通沒有去取貨,也難怪這樣的行為會被法官認定為有「惡意」。
因此,生活忙碌,如果偶一為之忘記去取貨了,也不要太緊張,要因此就成罪並不容易,只有密集的忘記取貨,才比較有可能被認定為間接毀損罪。在此也奉勸大家,網購方便、到店取貨也很方便,但也不要忽略背後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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