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作者:  論壇報副刊

4199_結婚對象誰說了算?

◎艾言勒

一早起來本該神清氣爽的,誰知老公看到廚灶冷涼,立刻怒火劃開了喉頭,語言酸楚當然免不了一場勃谿。身旁的大兒子見狀,跑到我旁邊慫恿著:「媽媽離婚就開心了。」我回答:「不會。」

我依然賴在床上,聽著老公在廚房烹煮煎炒的響聲,繼續說道:「離婚了,媽媽沒有家,爸爸沒有家,你們也沒有家了。因為離婚就是把現在的家拆散。」大兒子點點頭,一溜煙就衝到隔壁房間找弟弟玩樂了。

璀璨愛情 婚後幸福指數下降

這種三天兩頭上演的戲碼,實在不討人喜歡,還好老公婚前明白表示,不管多麼驚濤駭浪的吵架,就是不能用離婚解決。十多年婚姻的歷練,我也發現離婚這個念頭會在火爆快吵出現,要先放涼了再問自己:相守真有這麼難嗎?

我不否認對於嫁錯郎、娶錯娘的人來說,離婚似乎是一種必要之惡,那樣的痛,或許可以針對嫁娶對象來個省思。就如當年好友路易士說:「你們是兩個『好』的人,可以放心結婚,只是婚姻是須要搏鬥的。」

哪個婚禮上的新人,不以為對方是「好」的人呢?我不想重複擇偶條件論,而是想換個角度談談鎖定他∕她的那個人。

黃小石和張德建教授合著的《聖靈的果子—愛的禮讚》一書中,有一段關於「自由戀愛」和「安排婚姻」幸福指數的摘錄:「根據研究,那些自由戀愛結合的婚姻(婚前通常有些不同的選擇),平均婚後三年就覺得不比『安排婚姻』(保守的猶太人、許多回教徒、印度人…,都有安排婚姻的習俗)來得更幸福。」

這樣的研究報告,不啻打臉了廿世紀初力主自由戀愛的五四新青年,而且這個自由聲浪,不僅未被質疑,還越滾浪頭越狂。一個世紀後的青年小輩,光聽到相親都覺得落伍,更不可能接受「安排婚姻」。

不過,如果仔細想想,這份研究不見得沒有道理。回到五四運動,以徐志摩為例,他的第一段婚姻是「安排婚姻」,因為他愛好自由,講究人權,自然無法認同張幼儀。

第二段婚姻的徐志摩,有著跟陸小曼璀璨的愛情宣言:〈雪花的快樂〉,婚後不久就如同前面的研究結果一樣,幸福指數大幅下降,這從他的詩作〈我不知道風是在哪一個方向吹〉即可看出。

在相關的資料裡,離婚後的張幼儀對前公、婆和徐志摩之後的經濟困頓,不斷施展援手,這或許就是「安排婚姻」中,父母理性觀察的結果。

相親介紹 在網路世代已落伍?

在徐志摩的例子中,主要的婚姻安排者是張幼儀的哥哥,他是志摩的好友,他衡量過雙方家庭、男方人品、自己妹妹的特質等等,這些條件和理由也為雙方父母認同,雖然徐志摩以自由戀愛結束了「安排婚姻」,但是原先的優質考量,仍然發生作用,也算呼應了前文的研究結論。

如此看來,在這個電子情人都發明出來的廿一世紀,「安排婚姻」似乎還可以是個選項。當然,現今的安排婚姻不可能回到舊時代一般,父母說了算,而是趨近相親的狀態,或許是由親友介紹,讓天水各一方的兩人,有了相識的可能;也或許是本來相識的兩人,經過身邊的長輩、好友提點,而重新認識對方。我自己是前者。

當年我只想著: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為何還是「等譕人」?一天春雨過後,天空出現一道絕美的彩虹,上帝不是以此與人立約嗎?我立馬跪下大膽懇求神賜伴侶。很快地,一位多年不見的好友將我的良人帶到面前。

那時,我是順服神的,單看照片外子的樣子不合我心。認識與交往過程,雙方除了理性的溝通,我也徵詢輔導,最重要的是聆聽父母的意見,他們擁有上帝賦予祝福兒女的權柄。

順服慎選婚姻 愛火仍在燃燒

或許有人要以為這樣談戀愛太目的論,或者太無聊。其實,戀愛本身就是一把火,當願意愛的時候,火就燒起來,怎麼會沒有激情?只是我不想被灼傷,採取了安全措施。

感謝父母輔導的睿智觀察和建言,也許雙方都不是當時自己以為的最好人選,常言道:眼目的喜歡常常是盲目的,以為最愛的人,會不會是閉著眼的感覺?但是多年的婚姻,愛火仍然在燃燒,而且怎麼燒都不會出事,看來順服的選擇還是不錯的。

至於後者,相識多年卻不曾有過愛意,甚至還冒出:我絕對不會嫁娶這個人的例子,我也遇過好些,或者聽過類似的見證。亞東劇團的團長王小梅的婚姻就是一個例子,男女雙方在同一劇團很久,不僅沒有愛意,也沒好感,卻在已故創辦人朱雯傳道的穿針引線下,成就了一樁美好結局的愛情。

當中的關鍵在於雙方都願意先尋求神的旨意,而非先說No。我當然不鼓勵亂點鴛鴦譜,但是出於長者睿智的看見,我們是不是應該先來到神的面前求問、思想,這真是身為基督徒最幸福的地方。我們不用盲目選擇,不用害怕選擇,只要在選擇時,像是收音機調對頻道,把我們的天線對準神,就可以有確據。

喜樂也是一種選擇

《聖靈的果子:愛的禮讚》一書提到哈佛大學的研究:「當人擁有的選擇愈多,也愈容易對自己所做的決定感到後悔。」從婚姻的自由選擇到上帝給人的自由,我們看到自由選擇真不是容易的事,人類一方面努力發展,想做個好管家,卻把世界搞糟,只好不斷後悔,興起各種新的議題,試圖力挽狂瀾。

黃小石在他的書中用「喜樂也是一種選擇」,說明選擇用喜樂的思維面對「安排婚姻」並非阿Q精神,「因為他們就算不同意這種安排的婚姻,並不代表他們後來的喜樂不真實,有選擇的自由也同時負有選擇結果的責任,以及『要是當初不是這麼選』的後悔。」

每每看到教會中,如此多的才俊男女,對愛情也有嚮往,卻總是各自為政,蹉跎青春不說,孤單至中年已無姿容體態就遠離或者轉換教會,我就心急。若是請長輩、父母關注,多是用「一切順其自然,孩子有他們自己的想法」,將問題懸置;若是請問小輩是不是有什麼須要協助,則多婉拒,強烈的個人自主意識,再多談,則成拒絕往來戶。

突然想到當年的自己,對於有人介紹對象總是來者不拒,茫茫人海那一瓢水,如果不是近在眼前,真的不好取。或許下次該寫篇「30次的相親記」,談談在尋找真愛過程中的屢敗屢戰,我是怎麼瞭然:結婚對象,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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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結婚對象,誰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