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 應對網路業者更多開放
【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行政院本月4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通過立法後,初估國內應有5至10家業者申請。第三方支付專法,將採特許制,申請不限產業別及執照張數;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3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3萬元;允許雙幣別儲值,也開放中國業者來台。
第三方支付專法推動三大業務開放,即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等。曾銘宗表示,草案將透過信託與履約保證,這兩種雙重機制來保護消費者;業者需設立專戶以做儲值業務,專法也考量風險的控管,專戶內的錢,只允許業者做風險較低的投資,例如銀行存款、買公債、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經核准的金融商品。曾銘宗強調,此法業務經營範圍不包括在網路上購買基金、保單,業者代管的儲值款項也不可購買國內外基金等衍生性金融商品。
第三方支付專法意在促進國內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及保消費者權益。不過,3億元資本的進入門檻,對於本土網路多數公司而言,實則過高。此外,專法中未定有網路業者的直接儲值辦法,任何儲值都必須透過銀行,使得網路業者競爭力落後銀行,實是缺憾之一。另一方面,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而非經濟部,讓此法對於網路業者,管制多過於鼓勵,也是另一缺憾。
綜合論之,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通過,各界理應樂見其成;只不過,若要防止不肖業者破壞金融秩序,建議政府應從信託帳戶與簽定履約保證、提高資安系統等方面著手。對於電子商務業者,若是管制與防範過了頭,就會變成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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