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私立學校法》第一條,目的在於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增加國民就學與公平選擇的機會。問題是,今天的私立學校,真的還有多少「自主性」?口頭上談多元,實際上卻不斷要求私校「比照公校」;法律上強調自主,行政上卻處處設限;一方面要求私校承擔公共責任,另一方面卻把私校經營權、管理權、教育特色,一項一項收回去,您怎看,且由紛說。

近年主管機關要求私校待遇要跟著公校提高,但學雜費不能隨市場與成本合理調整,薪資、物價、水電、設備、保險、勞健保、退休金等成本不斷上升,主管機關卻要求私校承擔更多公共責任。當私校被要求比照公校提高教師待遇,卻又長期限制學雜費調整,最後錢從哪裡來?私校沒有印鈔機,被要求增加支出,卻限制主要收入,其結果是財務健全的學校苦撐,招生不足的學校加速退場。

家長選擇私校,就是因為不想要「另一所公校」,主管機關一方面強調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一方面卻逐漸把私校的教育特色削平。許多家長把孩子送進私校,並不是因為私校校舍比較漂亮,而是因為他們期待不同的教育模式,重視學業要求,重視生活管理,認同校風,看重紀律等皆有,也有希望學校能提供更多課業輔導與學習支持,這些都是教育選擇。

以教學正常化為例,維護學生受教權、避免不當加課,自有其正當性,但如果主管機關將私校以公校模式管理,甚至壓縮私校依據學生及家長需求規劃課後輔導、學習支持與特色課程的空間,結果就是把市場需求與教育現場的實際情況全部切掉。家長明明希望孩子獲得更多學習協助,主管機關卻只會告訴學校:「不可以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家長教育選擇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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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談及私立學校的校服,它代表的是校風、歷史、精神與辦學理念,許多家長選擇私校,也正是認同該校對學生生活教育、儀態與團體認同的要求。服儀規範當然不能侵犯學生人格尊嚴,更不能出現不當或違法的處罰,然而,學生只要投訴,學校就被提醒不得「繞道處罰」;學校想維持校規,就被質疑管理過度;結果是,少數學生不願遵守規範,卻可能讓整套私校特色被迫鬆動。

家長選擇私校,正是希望在家庭教育功能逐漸弱化的今天,能夠協助建立孩子的生活規律、學習責任與紀律。現況是學生遲到不能有合理管教,違規不能採取適當措施,嚴格管理就要面臨投訴,家長期待落空。正向管教不是零管教,尊重學生權利也不等於學生無責任,私校選擇較重視生活紀律與學習要求,只要不違反法律、不侵害學生基本權利,就應該保有合理的辦學與管理空間。

私校辦得不好,市場自然會淘汰;私校違法,主管機關應該介入;私校侵害學生或教師權益,更不能縱容。只要合法、合理,能夠展現教育特色,主管機關就應該讓私校保有經營空間,莫再吞噬私校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