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有一則社會新聞,被媒體稱為「名媛版大S」的名媛黃廉盈過去是夜店大亨夏天倫的妻子,兩人在2021年離婚。然而,離婚後的生活並不平靜,雙方經常隔空在網路上互嗆,夏天倫日前更在社群媒體上開撕,偷走小孩紅包錢280萬元等事,讓黃廉盈好媽媽、名媛人設斷崖式崩盤。

對於前夫的公然指控,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妨礙名譽,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完畢,認為夏天倫的所言已經涉及私德、私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故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起訴夏天倫。

對於「偷小孩過年紅包」這件事,她說舊家有一個保險箱,有3個紅包袋,過年時婆婆會將她和她小孩的紅包一起給他,紅包無法區分是他的還是小孩的,這些錢放在保險箱作為「家用」,因為一直以來夏都沒給家用錢,保險箱也是她和夏共用,離婚時雙方本協議好夏會支付1年房租,1個月新台幣8萬元,故她從保險箱內拿走現金60萬元,這是雙方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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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無論雙方的爭吵孰是孰非,有趣的問題是,她可以拿走長輩給小孩的紅包錢嗎? 我們可能都還留有印象,每年過年拿到的紅包錢,我們不都乖乖上繳給爸媽,至於爸媽怎麼運用這些紅包,我們也都從沒問過啊!民法對於這種父母給的、阿公阿嬤、叔叔嬸嬸給小孩的紅包,身為小孩法定代理人的父母,該怎麼處理這筆財產呢? 

像是紅包這種未成年人接受的無償取得的財產,民法稱作「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的所有權人仍是未成年人。但是弔詭的是,為了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沒有理財觀念,民法又允許父母可以管理、使用、收益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像是把紅包存銀行、存定存、買基金、投資等等。這也是為何我們常聽到小孩的紅包錢,父母會說「我先幫你存起來」。

但是像是把小孩的紅包錢拿來花用等「處分行為」,民法又限制只能「為了小孩利益」才可以做。像是拿小孩的紅包錢支應學費、買日用品、飲食花費、買文具、交補習班學費等,這種花在小孩身上,為了小孩好的用途都算是。又舉例而言,上述拿小孩紅包錢投資賺得的利息、股利,父母應該也要把金錢回歸到小孩身上,才是「為了小孩的利益。」

因此若父母拿小孩的紅包錢拿去自己花用,為了自己利益,無論這包紅包是不是自己掏腰包給出去的,從法律觀點,都是要還的! 

總結而言,年關將近,兒女們今年可能又拿到不少紅包進帳,又到了父母幫小孩代為管理紅包的時候,要怎麼運用這些小孩紅包錢,父母要多三思而後行,不可任性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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