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我們多次講過的新北市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衝撞妻子、小姨子後再刺殺二人致死案,新北地院無期徒刑判決的判決書內容曝光。當中雖然痛批謝某行為惡劣、犯後無悔意,但卻援引限縮死刑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無法判死的理由,更指依據《憲判八》意旨,認為必須殺害「3人」以上才算情節最重大。這個莫名其妙的說法,不但讓家屬聞之痛哭、無法接受,社會輿論也對新北地院的判決大加撻伐。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法官造法,莫此為甚!一個翻遍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甚至在嚴厲限縮死刑判決的《憲判八》中都找不著的「3人」之說,居然成為一個極惡之人的逃生門,中華民國還是法治國家嗎?
根據聯合報報導,在判決全文中,合議庭指出,謝某連續殺死妻子和小姨,雖使家屬承受劇痛,但依憲判八判決理由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非法條用語常見的「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若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存在,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三人以上方該當死刑。呵呵,這是把人命秤斤論兩放在秤上數人頭啊;人頭掉了兩顆不是事,得掉到三顆才能算「多」!這法官是在咬文嚼字,還是在說文解字?
我們再看看對於犯罪手段,合議庭的「高明見解」。合議庭就犯罪手段而論,謝某持有具強大殺傷力的廚刀,在短短數分鐘內殺害二人,「未使死者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痛苦」,也與憲判八就犯罪手段例示的「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有別,並非特別殘酷,故僅判無期徒刑。呵呵,這是在說殺人給人家一個痛快,法官就認定你好棒棒,不是嗎?更不必說,這三個法官根本沒有審酌過,姓謝的玩意為什麼要先殺小姨子,再殺妻子的心態了。
難怪,台中有一傢伙撞倒了下班的護理師,轉頭就敢把人輾死!
這一切,都是幾個對民間疾苦不聞不問的大法官,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時,卻無視權力分立之原則與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高度共識,去搞出荒謬的《憲判八》引來的惡果!憲法法庭這種判決,跳過了法律正常形成的憲政機制,沒有足夠的公共討論且沒有民意的監督,實踐的只是民進黨想廢死卻有不敢直面人民的偷偷摸摸!所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下級法院就開始更進一步造法,把怎麼才算惡行重大的標準,自己天馬行空地掰指頭數數、想像被害人有沒有受煎熬!
然後,當面對媒體與民眾的質疑時,10月8日的記者會上,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當面被追問「到底殺幾人才能判死」時,說的是:「如果被告或檢察官等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不服,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救濟。」我替許廳長翻譯翻譯,她的意思就是:「不服?不服你上訴啊!」過去幹法官的老拿「可教化」胡謅,我們就算了;現在法律沒有廢除死刑,法條裡沒有對死刑判決有這麼多莫名其妙的條件,法官的心證竟然可以這樣天馬行空,然後司法院的官方態度就是這樣,這如果不是傲慢的話,那什麼才是?
我們前面也說過,那個被國會刷下來的監委提名人之一,高等法院法官侯廷昌,在審理新竹輪胎行縱火案二審時,作為審判長的這東西,面對一個殺了自己8個親人的玩意,拿他「哭著喊救人」、「自首」為由,就從一審的死刑改判成無期徒刑。幫幫忙,這不早就告訴我們了,這些曲法枉意的法官,哪裡覺得殺3個就算罪大惡極?
這種法官拼命幫加害者開生門的結果,就是台灣社會得承受越來越多的罪惡。最近,沒事就拿刀在路上亂砍的案子,各位可以去翻翻,越來越多!單單10月8日,早上木柵興德市場發生了持刀當街咆哮的案件,晚上花蓮東大門夜市就發生隨機揮刀案。更不必說,10月11日發生在桃園八德的隨機尾隨割頸焚屍案了。再把日期往前翻,各位會更加恐懼!
殺人的成本低到法官會想盡辦法秀秀你,替你數殺幾個不能算多、怎麼殺被害人不痛苦的社會,想想看,一個人不爽,他幹嘛尋求任何合法途徑去進行救濟?直接拿刀砍啊!反正有法官做靠山,別說殺一、兩個死不了了,實務上都已經有殺8個、還都是親人,還可以關在牢裡讓大家養的了!
司法系統,厚待加害者的結果與成本,我們的社會已經開始支付與承擔了。這樣的司法,我們難道不該該好好想想,怎麼翻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