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生該有多少自由人權?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新北市一名楊姓國三生只因為與隔壁班的女學生有口角,女方竟找同班的郭姓同學討公道,楊遭其割喉傷重不治。是件讓人驚悚、遺憾與不捨楊生的喪命。此外,台東某國小,有小二女導師在調查學生霸凌事件時,遭被指控的六年級學生拿椅子砸頭部造成腦震盪。
記憶裡,5、60年代祇見中小學生互罵、互毆發生的事情,但從未見祇因小小口角,竟用刀割頸喉致人於死。或許是個案事件,但人命關天,決不容許校園不幸事件的發生。教育部當思如何防範於未然,提出解決校園治安的對策,不能認為是個安案,就不當一回事。此事經媒體大肆報導,是否校生會如法泡製?教育當局及學校應未雨綢繆,最做好的預防與準備。
教育部長潘文忠對此強調學校應特別注意學生違禁品的管理。潘文忠説得雲淡風輕,那麼容易行使管理,當今的老師就無滿肚子氣。自由與人權阻礙了師長的管教,老師避之為恐不及,還敢檢查學生的違禁品?
圖片取自:(FB 潘文忠)
教育部宜在相關法規授予師長有排出抵斥人權的規定;否則老師豈敢搜索學生的書包?換來的是家長的怨懟,輿論媒體的撻伐。潘文忠忘了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人權至上,學校老師評憑什麼理由檢查學生的人身及書包?屆時吃不完,兜著走;老師祇得明者保身,獨善其身。
民主、自由、人權過度濫用鼓吹,受害的是國人的生命,尤其是校園師生。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裡説,黨員、軍人、公務員,與學生沒有自由,不是嗎?執政者是要保護自由、人權,還是師生的生命安全?
自由、人權的真正意涵,要適時、適人、適地適用;才不至於濫權濫用,而造成傷害自由、人權的真諦。雖然時代在進步,吾人不能固步自封,但也該深入瞭解自由、人權的浮濫,其負面的影嚮甚大;因此,對自由、人權,要兩利害相權,取重取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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