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媽媽經編輯 Helen

柯以柔老公郭宗坤去年爆出和女員工過夜情,兩人目前在走離婚程序,不過對此一直沒有達成共識,郭宗坤日前接受採訪,淚訴希望可以有小孩監護權,一起撫養孩子長大,然而柯以柔的好友卻爆料,郭宗坤一直以來都只想要爭取大兒子的撫養權,並不想照顧女兒。

據《蘋果》報導,郭宗坤接受專訪,痛哭表示不想離婚,並表示自己為了這段婚姻努力許久,決不會輕言放棄,並喊話老婆還愛她,「若她仍堅持離婚,我尊重,但我希望有小孩監護權,我們一起放下,真心照顧對方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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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對不起老婆,只是不懂得避嫌,淚訴打離婚訴訟以來,柯以柔對他提出暫時處分,因此每月他只能見小孩兩次,就算店就在幼兒園旁邊都無法見上一面,感嘆兒女也不希望爸媽離婚,語意哀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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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後就有柯以柔友人出面反擊,指出郭家重男輕女,以前柯以柔帶小孩回婆家,爺奶就只想看兒子,不要帶孫女,因此柯以柔婚後才很少回公婆家,這回淚訴求見小孩,也只是想搶大兒子的撫養權,並不想照顧女兒。但對於這位身份不明友人的指控,郭宗坤則貼出父母和女兒的照片,駁斥重男輕女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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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最傷的是小孩子

姑且不論這段婚姻中有沒有背叛,當父母關係產生裂痕,受最大影響的絕對是小孩子,而這種「要男不要女」的言論,若是被小孩子聽到又會做何感想?監護權的問題常常困擾著想離婚的夫妻,現在不同以往,監護權的判斷不會只以財力作為唯一標準。

律師媽媽-珍妮就曾撰文解釋,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原則上是透過協議來達成,交由夫或妻一方來擔任,或者是雙方共同擔任。如果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在「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下,另依《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在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後,由法院職權酌定。

而法院斟酌的原則包括: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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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輕女落伍了!兒女都是寶

現代思想開放,重男輕女觀念雖然越趨淡薄,但對於有些老人家來說,還是根深蒂固,不過生女兒好處多多,現在很多人也有了「生女更好」的想法,因為女兒貼心聽話,不如兒子一般調皮搗蛋;女兒會撒嬌陪你聊天談心,兒子可能只會窩在房間裡打電動;女兒即使結婚後還是會處處為父母想,兒子可能結婚後只會為老婆孩子想。

最重要的是,對媽媽而言,每個孩子都是懷胎十月的禮物,不需要因為外人的眼光或輕易被三姑六婆洗腦,自己的孩子哪裡好,自己最知道,不分性別,永遠都是心頭的一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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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柯以柔決心斷開外遇尪,離婚後小孩監護權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