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每年颱風季都會引發一個熱鬧的勞資話題:「政府宣布停班停課,老闆卻臨時要求大家改為居家辦公,這到底合不合法?」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單純的可以或不可以,必須看工作型態而定,我們可以從「平時的工作型態」和「勞動部的規範」切入,關鍵在於「有沒有通勤危險」與「老闆是否片面變更了勞動契約」。

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規範裡,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政府宣布的停班停課,本質上是為了保障勞工通勤安全的防範措施。因此,如果你原本就是居家辦公的勞工,因為沒有出門通勤的危險,原則上在颱風天必須照常上班。如果自行休假不提供勞務,雇主甚至可以視為曠職。

至於平時是去公司上班,颱風天老闆卻臨時要求改為居家辦公,合不合理? 這還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如果是勞工平時都固定會在公司上班,颱風天被老闆臨時要求改居家工作,這時雇主不能片面決定,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因為臨時改為居家辦公屬於勞動契約的變更,必須事前經由勞資雙方約定並徵得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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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如果員工家中可能沒有合適的辦公設備,如電腦、專用軟體、網路、安全連線等。雇主更不能強迫,也不能因此處分員工或強迫員工以事假或特休處理。

至於如果原本雙方就約定好在颱風天勞工應改為在家上班,這樣勞工在家上班就完全合法,雇主應照常給薪。除非颱風造成家裡停電、斷網,或者該工作需要與其他因颱風無法出勤的同事協力才能進行,導致實際上無法提供勞務,此時才可以主張不上班,且雇主不得予以不利處分。

不過,勞工要注意的是,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一般勞工如果因為颱風「不出勤」,雇主是可以選擇「不給付當天薪資」的。相較之下,改為居家辦公雖然要工作,但至少能拿到完整的薪水,因此許多人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也寧願颱風天在家上班。

總結來說,如果你是平常就居家上班的工作者,颱風天沒影響,要上班。如果你是通勤上班族,老闆不能臨時、單方面逼你改居家辦公,必須取得你的同意,且家裡要有相應的辦公設備配合。若雙方同意,則當天正常辦公、正常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