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台中市一名施姓消防員因車禍民事糾紛,私下委託熟識的國軍台中總醫院急診部蔡姓主任代查對造傷勢。蔡姓主任利用院內及健保雲端資料庫調閱病歷並告知結果,未料施員竟將雙方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作為法庭證據陳報,導致違法調閱情事曝光。
檢警調查,施姓消防員先前因車禍被控過失傷害,經法院判處拘役30日確定,對方隨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施員為掌握對方的確切就醫狀況,利用職務關係找上熟識的蔡姓急診主任,請求協助調閱病歷。
蔡姓主任隨後登入醫院資料庫及健保醫療資訊雲端系統查詢,並透過通訊軟體回覆施員:「拿藥,左踝扭傷,應該是屬於輕傷,好像有一個有照X光、一個沒照」等語。施員取得訊息後,逕自將對話紀錄截圖,附於民事陳報狀送交法院。對方閱卷時察覺就醫隱私疑遭外洩,隨即對兩人提告違反個資法。儘管偵審期間,蔡姓主任辯稱並未傳送正式病歷或X光片,僅是同仁間就個案進行教學探討,施員亦稱只是請教醫學專業術語,然而都不被法官採認。最後依違反個資法,公務員加重處刑,不得易科罰金。
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這幾年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越來越受到民眾重視。尤其是醫療資訊,在個資法上面屬於特種個資,保護條件比一般個資更嚴格,除非有法定原因,否則原則不得任意查詢、利用、分享與複製。本案蔡姓主任辯稱「傳送正式病歷或X光照片才算個資」,這在法律上是完全不成立。這種與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等有關的敏感個資,即便是口頭或通訊軟體文字轉述,只要已能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健康與就醫紀錄,都算是利用與分享。
諷刺的是,本案施姓消防員(公務員身分)與軍醫院蔡姓主任合作查詢到被害者個資後,甚至拿兩人的LINE截圖當成與被害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上呈法院,顯然相當沒有違法意識,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知識相當薄弱。
的確,違法利用他人特種個資聽起來不算是重罪,但是加上本案兩人都是公務員身分,加重其刑的結果變成不得易科罰金,法官最後判處兩人四個月到五個月的有期徒刑,兩人不僅面臨的是牢獄之災,還有公務員身分與醫師身分的懲戒,恐怕公務員身分也不保,後果相當嚴重。
本案施姓消防員為了原本可能只需賠償幾萬到十幾萬元的民事車禍糾紛,最終賭上了自己與朋友的專業身分與半生努力,代價可謂完全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