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有一件新娘告伴娘在自己婚禮上不盡責的民事糾紛,引起社會吃瓜觀眾的爭相討論。事發於多年女性好友,新娘在台北文華東方酒店籌備奢華婚禮,特地邀請對方擔任伴娘,並提供高級禮服與妝髮服務。

然而,新娘控伴娘在婚禮當天表現「失職」且「破壞氣氛」,包括:指控伴娘久占新娘房廁所,影響新人準備與進場時間。伴娘在現場與新郎互動過於親密、舉止失當。還有伴娘未主動招呼探房親友、未幫忙發放探房禮與拍照、敬酒缺席、婚宴結束後未協助發送喜糖等。

婚禮結束後雙方徹底撕破臉,新娘將所有婚禮上的精神打擊與過往所有相關支出列成索賠清單提告,要求伴娘償還將近三十萬元,甚至將婚禮當天幫伴娘買的108元早餐都算進去。

新娘算得很精確,但法官並不領情。最終法官還是判決新娘敗訴。主要理由在於伴娘服務是法律上的「好意施惠」行為,雙方並無成立委任或承攬契約之法律效力意思,提供的各項服務與物品屬於無償贈與或招待,因此全數駁回新娘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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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好意施惠」指行為人基於社交禮儀、友情、道義或純粹的好意,無償為他人提供某種協助或服務,但雙方自始至終都沒有要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我們日常生活尤其是華人社會經常遇到的就是好意施惠行為。舉凡友人之間的搭便車、大學室友叫你起床上課、鄰居之間的代收包裹、或是本件中的伴娘與新娘。

好意施惠行為與契約的差別在於,做得好沒有報酬、做不好也沒有責任。純粹就是人際關係中的互助與幫忙就像本件,引起許多人的熱情討論,原因是結過婚的人都知道,伴娘在無形之中要做的事情並不少。身為新娘的貼身助手與安定劑,主要負責在儀式與宴客過程中協助新娘處理繁瑣細節,讓新娘能專注於儀式與流程。

但一場婚禮要注意的事項實在太多了,許多新人會將收禮金、帶位引導、總召協調、控場音控等繁重工作,會另外安排招待、收禮人員或專業婚顧負責,避免伴娘因分身乏術而無法顧及新娘需求。

提醒大家,除非是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伴娘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外(像是: 婚禮當中遺失了新娘的婚戒、偷走了新娘的禮金、毀損了出借的伴娘禮服等等),不然,婚禮中伴娘再懶惰、再失職,破壞的都是她與新娘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