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即便工作自由,調換工作也是勞工的自由,離職更是員工的權利。但僱用合約仍需小心看清楚,若違約而提前離職,可能會吃上官司,面對巨額損害賠償的請求。

一名為凱特的女貨運飛機的飛行員,任職於Ameriflight這間航空貨運公司,因為在公司培訓過程結束後,不到一年半就離職,但因為已經在任職前簽署的勞動契約,依據契約條文,公司現在起訴她,要求她給付美金兩萬元的高昂的員工訓練費用。

不過,凱特現在想挑戰該契約的合法性。她提起了一項集體訴訟,聲稱該契約違反工作自由,不公平的限制員工在不平等條約當中,阻礙人才的自由競爭,甚至壓低員工與雇主之間薪資的談判條件。

事實上,凱特遇到的勞動契約並不罕見,稱之為[職前訓練賠償條款],要求員工必須在在職前培訓後的一定期間後才可以離職。與凱特類似,過去有一位勞工,被一間寵物梳洗工作室控告須賠償5000美元的損失,原因是這位前勞工在獲得公司提供的職前訓練後的七個月內,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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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不過凱特的案子引起了美國貿易委員會的注意,它們想要了解這間民航公司是否有不公平與詐欺勞工的嫌疑。許多民間團體也支援凱特,認為美國航空業雇主應該要終止這類[職前訓練賠償條款]的勞動契約,因為這種不公平條款企圖將雇主原本就該負擔的員工訓練成本加諸給勞工,並不公平。

凱特的案子也反映出疫情之後,美國勞動市場的勞力短缺或浮動問題。許多勞工因為疫情而失去工作,現在情況好轉,這些勞工又被迫面對新的契約條件。

凱特說,訓練期間她被支付的薪資只有美金12.5元的時薪,訓練時的機種許多也是針對Ameriflight這間公司,或是美國航空署要求的基本訓練課程。問題爭點是,這些訓練到底值多少錢?是否值得應用在其他非型機種上? 凱特認為在Amerflight的訓練根本不值得兩萬美元這種高價碼,因為Amerflight使用的飛機是1980年代的老機型。

但是,Amerflight認為他們花大量金錢在培訓新到任的員工身上,要求期前就離職的員工支付賠償金額,是合理又負責認的做法。到底訴訟走向會如何?或是最後以和解解決,結果都值得後續勞動市場,以及其他公司關注。

資料來源:https://www.huffp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