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租屋是許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無論是租客擔心安全想換鎖,或是房東遇到租期屆滿租客卻「賴著不走」,常因不了解法律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一不小心就踩到觸法的紅線。其實,只要掌握幾個關鍵原則,就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首先,租客能自己換鎖嗎?
許多租客入住後,為了隱私與人身安全,常想把舊門鎖換掉,其實是可以的。法律上,當房東把房屋交付給租客後,租客在租約期間就擁有租屋範圍內的使用權與管理權。因此,租客確實有權自行更換門鎖,不一定需要經過房東同意。但換鎖時務必遵守以下三大原則:只換自己專用空間,如果是承租分租套房或雅房,只能更換自己房間的門鎖,絕對不能擅自更換公共大門,以免影響其他住戶進出。不能破壞門體結構,換鎖時不得任意鑽孔或損壞門框與門扇,以不破壞原結構的方式安裝。最重要的,退租時必須回復原狀。拆下來的舊鎖與鑰匙一定要妥善保留。退租時必須幫房東裝回原鎖;除非事先與房東溝通好,房東同意直接保留新鎖。
另外,常有房東要求留一份備份鑰匙,租客其實有權拒絕。如果擔心水管破裂或火災等緊急狀況,雙方可協商將備份鑰匙用信封封存交由房東保管,約定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拆封開門。若租屋處採用電子鎖,則更為簡單,入住第一天重設密碼或刪除舊卡片即可。
另外,房東最害怕的就是遇到賴著不走的房客,這時房東切記要保持冷靜,絕對不能私自斷水斷電、換鎖,或是擅自闖入屋內把對方的行李搬到屋外。這些行為可能讓你從合法維權的房東,瞬間變成觸犯刑法的強制罪或侵入住宅罪的被告。遇到賴著不走的租客,房東應該先做的是寄存證信函、接下來申請調解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最後聲請強制執行。
當然,這些法律流程都耗時耗力,對房東而言都緩不濟急。為了節省時間,建議房東在當初簽約時就前往公證處辦理租約公證,並附加「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得逕受強制執行」的條款。如此一來,若未來遇到租客不搬,房東就能跳過漫長的打官司過程,直接拿著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最省時也最有效率。
畢竟,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客,互相尊重彼此的權利,並透過合法管道溝通與處理問題,才是讓租屋生活安心又順暢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