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2015年,當時「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等人,在永和中正橋上用美工刀、剪刀割破 10 多面國旗並折斷旗桿。割破10多面國旗,檢方依《刑法》「侮辱國旗罪」起訴,一審法院以言論自由為由,判決無罪。案件上訴,法院隨即聲請釋憲,但案件卻卡關8年沒有下文。日前,高院日前改裁定「重新審理」,全數改判有罪,處拘役15日、得併科罰金15000元,最終定讞。

該案處罰看似很輕,因為牽扯言論自由與毀損國家尊嚴的敏感神經,法院甚至一度停止審判,申請釋憲,並且還成為當年度國家考試的憲法考題,值得探究。

一開始,當事人獲判無罪的理由是地院認為毀損國期是在表達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應受到言論自由上的最高級保護,所以無罪。然而事過境遷,十年後高院認為即便是政治性質的象徵性言論(剪破國旗),然為兼顧對國家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得對政治性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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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 wikipedia

所以,這十多年來,台灣對於政治性言論自由的保護到底是變得更寬容?或是更嚴苛了呢?

從大法官過去的解釋上,「純粹言論」或「表意行為」上,好像變寬鬆了。過去十多年來,大法官屢次透過多號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強調,政治性言論具有「高價值」,除非造成立即且明顯的危險,否則國家應盡量不予干預。對於針對政治人物、公眾人物的批評,法院現在越來越傾向認定只要涉及「公共利益」且非純粹謾罵,即便言論尖銳、刺耳,也多判決無罪。

然而,面對數位時代假訊息與認知作戰的挑戰,政府似乎又有要從嚴的傾向。像是日前面對《數位通訊傳播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修法,政府一再強調對於認知作戰與假新聞的嚴苛態度,對「造謠」或「煽動」的政治言論不惜修法,以加強監控與法律追訴。這不禁讓民眾擔心,自己在社群媒體發表關於政策的言論,會不會輕易被《社維法》裁罰。雖然這在法律上是為了保護「公共秩序」,但在民眾感受上,會覺得發表政治言論的「心理成本」變高了。

再加上上述毀損國旗案,歷經十年,最後一改前例,宣判有罪。所以,言論自由在台灣到底是會變嚴苛?或是變得更包容? 或者是從過去的「不敢講」到現在演變成「該怎麼講」?這到底是變得更好?還是變得更壞? 我也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