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一個9歲的孩子,顫抖說「希望爸爸判死刑」,我不知道這票大法官或那些穿著律(綠)師袍上街的傢伙,能不能想像這麼地獄的畫面?一個申請了保護令的媽媽,在9歲的兒子面前,只因為不願意給軟爛前夫錢,就被他活活砍死,我也不知道大法官或那些穿著律師袍上街的傢伙,能不能給她一個最基本的公道?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要修「憲法訴訟法」,司法院與所謂的「法界」反彈得老高。他們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現下有7個大法官在上個月底任期屆,所以憲法所定之15名大法官,就會出現只剩8人的現況。理論上,補齊就好,不是難事。但,這7個要補,補不齊恐怕會是一定的。所以,翁曉玲憲訴法的修正版本,在該法第4條加了「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就把15人給定死了,這樣,人補不齊的憲法法庭就沒得玩了。此外,翁版修正案中針對該法第30條與第43條第3項,判決與暫時處分之裁定,都將門檻拉高成「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說,按照翁版,爾後憲法訴訟時,大法官要做出決定,哪得有10個人同意。

一堆律師穿著律師袍上街反對翁版憲訴法修正案的關鍵理由,就是這樣會癱瘓憲法法庭。他們的口號是:「權力分立、最後防線」、「憲法法庭不癱瘓,人民權益有保障」,真正唬爛兼瞎掰。

這些人,怎麼不先告訴國人,何以他們那麼擔憂若修正案過後,憲法法庭就被癱瘓了呢?答案簡單到不行,就是賴清德總統把大法官這個莊嚴、神聖的國家名器當酬庸了嘛!提名七個,個個賴友友,要當司法院院長的政治立場綠得不得了,要當副院長的最得意的資歷就是「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這樣,想要在席次沒過半、還能分出點是非黑白的立法院獲得同意?關鍵在這裡好吧!這批律師,就有網友整理出來,當中成員八成以上也都是賴友友。賴清德不想讓他用以橫柴入灶的終極手段~大法官會議~失去效能,當然不願意修憲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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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依現行法條,立法院不讓過,賴清德只要有8個大法官就仍可以針對對其不利的國會動作搞釋憲這一套,且在人數變少的前提下,更是只要說動5個大法官,他的釋憲案或暫時處份就可以過關。動輒喊違憲的作派,這些律師也學到了。人家提案要修法,就說修法違憲,這樣的話,要不要說立法院民進黨沒過半就是違憲?更搞笑的是什麼「權力分立、最後防線」,現在的大法官會議懂這個道理?國會監督行政權,跟你司法權職司審判而非立法,這麼簡單的權力分立,大法官在死刑釋憲跟反國會改革上,全然無視。然後,這批律師可以認為這樣的憲法法庭是履踐權力分立的最後防線?更不必說,這批律師一直強調,釋憲案的提出者98%是民眾,憲法法庭一旦停擺,將嚴重危害人民權益了。

單看大法官會議對於死刑是否違憲的裁決就知道,民眾的權益,早就被他們的沽名釣譽與個人私心給踐踏得毫無尊嚴了。這群大法官不是還認為,八成的民意怎麼能左右他們嗎?這種精英主義拉抬到極致的東西,會在乎什麼人民的權益?他們的裁決一出爐,這個社會不就多了一堆子動輒拿刀出來亂揮,甚至亂砍的玩意了嗎?他們本該把死刑的存廢,交還給國會透過修法與否去做決定,且更該明確指出,法律未修之前,行政與司法機關都應依法而行,而不是無視法律去搞實質廢死。司法權與行政權,都不遵守法律的規定,這樣不違憲?還「憲法法庭不癱瘓,人民權益有保障」?

憲法法庭給人民的,就是滿滿的失望與不滿。一個本該是憲政體制、國人權益的守護聖地,卻變成了執政者用作對抗在野黨的利器、實踐自己意志的工具,然後現在一堆賴友友、綠油油的律師來告訴大家憲訴法不能正修?他們不如講白了,賴清德不想修的都不能修,修了就違憲好了!憲訴法能不能修、該怎麼修,本就不該脫離憲法法庭實踐上弊病的考量。如果說,共識決的門檻太高,修法過程中可以討論。但人數問題,實質反應的就是立院能否同意這個關鍵;如果要避免大法官人數不足,今後無論誰是提名者,難道不該回歸這個職位的專業度與中立性嗎?要避免難以成局的核心,不就是提名真正具有威望、能為各方接受的人,而非舔狗嗎?現行的制度,本就會造就大法官立場偏頗、拋卻專業與公正的結果,憲訴法不修不改,難道這票律師期盼未來的憲法法庭就是執政者的工具?

唬爛成習的律(綠)師們,先回應一下那個目睹媽媽被爸爸砍死的孩子顫抖的期盼再來扯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