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葉志彥
首先有關要廢除監察院應該要經過哪些程序,這個不在此篇討論,
近來,廢除監察院的討論再次浮上檯面。有人認為監察院早已失去功能,也有人批評其淪為政治酬庸的場所,因此主張乾脆修憲廢除。若單純討論「監察院是否有效」,這當然是一個值得辯論的議題;然而,比起「要不要廢」,真正值得全民關心的問題,其實是另一件事──廢掉之後,監察權到底去哪裡?
任何民主國家,都需要有人監督政府。
行政權有行政院,立法權有立法院,司法權有法院,而監察權存在的目的,就是當政府機關失職、公務員違法失職、行政體系出現重大弊端時,仍有一個具有獨立性的機關可以調查、糾正,甚至提出彈劾。
因此,問題從來不是監察院四個字,而是監督政府的功能不能消失。
如果今天真的修憲廢除監察院,那麼原本的彈劾權、糾正權、調查權,以及接受人民陳情等業務,究竟由誰接手?
目前社會上經常聽到「廢監察院」的口號,但對於制度如何銜接,卻鮮少看到完整的討論,甚至不管最初喊要廢除的民進黨,或者現在要廢除的藍白兩黨,我是真的沒看過有誰再討論職權轉移後的核心問題。
假設把監察權交給立法院。那麼,立法院本身就是政治機關,多數黨與少數黨的攻防本來就是政治運作的一部分,是否會讓監察變成政治工具?如果今天執政黨同時掌握國會多數,監督力道是否反而下降?
若交由司法體系負責,也會遇到另一個問題。法院的核心職責,是依據法律審判個案,而不是主動調查行政失職。司法若承擔大量行政監察工作,不僅可能增加法院負擔,也可能混淆司法與監察兩種不同功能。
另一種常見主張,是成立新的獨立廉政或監察機關。但新的問題又來了。
新的機關,需要重新聘任人員嗎?需要重新編列預算嗎?需要新的辦公場所嗎?需要新的行政編制嗎?甚至,我們把這些人的職位降等,他們是否還能監督比他們職位高的單位或官員?這也是我們當初把監察委員的職位立這麼高,領這麼多薪原因,這也是我們稱之為肥貓的理由之一。
圖片取自:(wikipedia 監察院)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社會必須面對另一個現實:我們究竟是裁撤了一個機關,還是只是換了一塊招牌?
更值得思考的是,這些新的監察人員,行政位階該設到哪裡?
如果位階太低,例如只是一般公務機關的主管,他是否真的有能力調查部會首長、政務官,甚至更高層級的官員?制度設計不能只看法律文字,更要考慮現實的人性與權力結構。
監督,本來就是一件得罪人的工作。
當一位監察人員今天要調查的對象,是比自己行政位階更高、政治影響力更大的官員時,他是否敢辦?是否可能因為未來升遷、人事考核、預算編列而受到壓力?
民主制度之所以重視獨立機關,就是希望降低這類利益衝突,而不是讓監督者反過來受到被監督者的影響。
如果制度沒有處理好,最後極可能出現另一種結果:新成立一個名稱不同、功能類似、編制更大的單位,重新任命一批人,再增加一筆新的年度預算。
如此一來,不但沒有達到改革目的,反而可能形成社會俗稱的「肥貓機關」。
放眼世界,多數民主國家確實沒有像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這樣獨立的監察院,但監察功能並沒有因此消失,而是分散到不同制度之中。
美國主要由國會各委員會行使政治監督權,另有各部會的監察長制度負責內部調查,政府審計則由(GAO)執行。英國除了國會監督外,也設有國會暨醫療申訴專員受理人民申訴,國家審計署負責財政審計。日本則由會計檢查院負責財政監督,各行政機關另設監察與廉政制度,國會亦可成立調查委員會。
然而,這些制度同樣不是沒有問題。
監督權若放在國會,容易受到政黨政治影響;放在行政機關內部,可能產生「自己查自己」的疑慮;交由司法,又容易因程序繁複、處理時間漫長,而降低行政監督的即時性。因此,各國至今仍持續調整制度設計,沒有一套可以完全避免所有弊端。
也就是說,世界各國並不存在一個「監察院廢掉就一定更好」的標準答案,而是在不同制度之間權衡取捨。
因此,真正成熟的改革,不應只有一句「廢掉監察院」,而是要完整回答幾個問題:監察權由誰承接?如何維持獨立性?如何避免政治介入?如何確保有足夠權限調查高階官員?新的組織需要多少人力與預算?是否真的比現行制度更有效率?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答案,那麼改革恐怕只是把一個機關改名,卻沒有解決制度本身的問題。
民主制度最忌諱的,不是改革,而是只談改革的口號,不談改革的設計。
監察院可以討論是否存廢,甚至可以主張修憲廢除;但任何負責任的制度改革,都必須同時提出完整的接續方案。否則,今天拆掉一棟房子,卻沒有新的建築藍圖,最後不是監督力量出現空窗,就是再蓋出另一棟功能相同、成本更高的新大樓。
與其爭論「監察院該不該存在」,不如先回答全民最關心的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