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性侵案件並非限於婚外。即便婚姻當中,也可成立性侵害。一名蔡姓人夫喜歡利用妻子熟睡時發生性關係,並且偷拍成性愛影片。後來蔡妻在丈夫手機發現偷拍影片、氣得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3年4月徒刑。此外,蔡妻也對丈夫提出離婚訴訟,兩人在2024年5月離婚。即便蔡男坦認當時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乘機性交,他說是妻子喝完酒要求跟他發生性行為、不是性侵。但法官發現性愛過程中蔡妻毫無反應,可見當時熟睡、無意識,可見蔡男是在妻子無意識、不知情下,偷拍2人的性愛過程。
蔡女承認這是蔡男過去到現在的性癖好,雙方感情好時不影響,但之後為了經濟與丈夫外遇問題爭吵,感情不好、鬧離婚,就不想跟蔡男發生性行為,他卻仍這麼做,違反她的性自主意願。法官據此認定蔡男所為是乘機性交,判處3年4月徒刑。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過去性侵案件當事人多沒有婚姻關係,但婚姻關係並非性侵的保護傘,只要是使人違反意願而發生性行為都是強制性交。只要是趁他人昏迷、熟睡、精神障礙、不能抗拒或無知情能力時與其性交,都是趁機性交。本事件告訴我們,婚姻不等於性行為的永久合法授權證。即使是配偶,若未經對方同意或趁其無意識狀態發生性行為,依現行刑法亦構成刑責。因為,「性自主」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因婚姻關係被取消。
此外,過去同意不代表現在同意;前一刻同意,也不代表這一刻就同意。許多性侵害或是約會強暴的案件都發生在熟人、情侶、甚至夫妻之間。但這些熟人之間的性侵案件困難點在於舉證的困難,如何證明加害人是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進行侵害? 過去有許多案例,就是被害人敗在舉證困難而敗訴。
好險本案中,法官從影帶中看出被害人是在毫無意識之下被侵害,且蔡男是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狀態下拍攝。因此,蔡男的偷拍癖好反而成為本件趁機性交成罪的鐵證。
另外,蔡男在本案中除了妨礙性自主外,還犯了偷拍的妨礙秘密罪。依據刑法,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只是本件並未另外論處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