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有一則八卦新聞,講述一位名人因為外遇被抓包,簽了天價保密條款,結果最後不但外遇曝光,還被法院判賠鉅款。這則新聞講的是 「網紅牙醫史書華與前妻」 的真實判決案例。為什麼明明簽了保密條款(NDA)的前妻還可以告小三?為什麼牙醫上網討拍反而變成違約? 

事發於史醫師因為外遇,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史醫師為了保全名聲,給了前妻 3,600 萬元 的鉅額財產(賠償),條件是前妻要簽署 「保密條款」,不能對史醫師提告,也不能主動對外公開外遇細節。然而,前妻雖然沒告史醫師,但她轉頭去告了 「小三」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法院依法公開判決書,結果全世界都知道史醫師外遇了。史醫師大怒,認為前妻玩兩手策略,於是上網發聲明控訴前妻,提及前妻宗教信仰、家暴等私事,並求償 1000 萬違約金。

好笑的是,法院反而站在前妻這邊,認為前妻告小三是行使訴訟權,沒有違反保密契約,判決書公開是法院的責任,前妻也沒洩密。反而是史醫師上網爆料前妻私事,明確違反保密條款,被判要賠前妻 1000 萬元。

這故事告訴我們,保密條款(NDA) 不是萬靈丹,本案前妻雖然答應不公開外遇,也依約沒有告史醫師,但很聰明的她知道這張NDA不能拘束她對小三提告。訴訟的過程,再到判決書的公開,等於把史醫師外遇的故事,透過法院鉅細靡遺的公諸於世,而她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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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故事也告訴我們,保密條約的內容要仔細,許多人都會把相關第三人拉進來簽署,甚至特別約定「不得對第三人提告」,才能真正封死這個漏洞。史醫師或許太心急,反而沒想到這點。

他的急躁與衝動,也在後續故事裡面一再驗證。當他發覺自己外遇的故事被公開後,想說前妻違約在先,自己也不管了,反而「主動公開」了雙方協議中約定要保密的婚姻隱私,結果就是:史醫師告前妻失敗,反被前妻反告成功,多賠 1000 萬。

這也告訴我們簽保密條款要看清楚範圍: 如果你希望對方「完全不能提這件事」,條款必須寫得非常精確(例如包含不得對第三方提告、不得在社群媒體影射等)。

這故事告訴我們,即便是小小一張保密條約,也不可輕看它內容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