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昱培
台北地檢署的劉姓檢察官涉嫌吸食第二級毒品,遭新北地檢署緩起訴,並命接受戒癮治療,引發社會震驚。事實上,近年來
警政與司法體系屢傳執法人員吸毒案件,涉案者位階涵蓋檢察官、中高層警官及地檢署書記官,突顯防範執法人員施用毒品的相關機制亟須強化,茲建議如下:
一、健全機構內員工協助方案:執法人員往往長期承受龐大的工作壓力,若缺乏適當的紓壓管道,極易尋求毒品來逃避現實。因此,警政及司法機關應健全機構內員工協助方案,提供保密且不影響考核的心理諮商和醫療協助,讓有情緒困擾或有成癮傾向的
人員敢於及早尋求協助,而不致擔憂影響職涯發展或受標籤化。
WANG1020
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二、建立特定職務不定期藥物篩檢機制:針對負責毒品案件偵查、保管贓證物及鑑識等較頻繁接觸毒品職務之人員,在合法及兼顧隱私的考量下,應不定期辦理尿液採驗及毛髮檢測等藥物篩檢,以及早發現異常個案,釐清涉毒疑慮,進而防杜執法人員「以身試法」、「知法犯法」之風險。
三、加強辦理專業倫理和藥癮衛教:警政及司法機關應將專業倫理和藥癮衛教納入定期在職訓練課程,讓執法人員深明「毒品零容忍」之道理,充分理解施用毒品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且深陷毒品戕害職涯及身心甚鉅,避免其因一時失慮而誤蹈毒網。
執法人員是守護正義和法律的防線,若其身陷毒癮,不僅葬送個人職涯,更嚴重斲傷民眾對執法人員及法治的信任;因此,政府相關單位應即刻補強前述防範執法人員施用毒品的控管機制,唯有讓毒品徹底絕跡於警政及司法機關,才能重建執法人員的專業性和公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