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林

毒駕新聞近來像壞掉的警報器,一聲接一聲,響到人心發麻。照理說,警報器響了,政府該衝出去關火;偏偏我們常看見的是會議先開、簡報先做、研議先研,至於馬路上的用路人,則被迫在紅燈前、斑馬線上、機車待轉區裡,替法規的慢跑成績繳交生命報名費。

數字不會罵人,所以更殘忍。報導引述警政署統計,2026年1至4月已查獲毒駕4725件,平均一天近40件,還超過2024年全年2619件,也已超過2025年全年8659件的一半。換句話說,毒駕不是「偶發」,而是把馬路當成免費遊樂場的連續劇;只可惜觀眾不能轉台,因為下一幕可能就撞到自己家門口。

更令人憤怒的是,這不是抽象的統計表。新北中和姊妹騎車停等紅燈,遭毒駕車輛撞輾,一死一重傷;彰化也曾發生毒駕撞倒等紅燈騎士、輾壓後肇逃,警方還查出車內有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毒品。這些案子告訴我們:毒駕不是一個人「狀況不好」而已,而是把方向盤變成凶器,把公共道路變成不特定人的刑場。若法律還把它當普通交通違規慢慢修,人民只能恭喜政府,終於把「行政效率」修成了另一種慢性傷害。

政府不是全無動作。法務部已因依托咪酯類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審議通過由第三級提升為第二級毒品;交通部也規畫修法,毒駕由吊扣駕照改為吊銷且3年內不得再考,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未開車也可吊銷駕照,同車明知仍搭乘的成年乘客也擬處罰。這些方向值得肯定,但人民要的不是「方向感」,而是煞車力。車子都衝進人群了,政府還在說「本車即將啟動」,未免幽默得太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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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因此,修法必須跑得比毒駕快。毒駕致死傷應建立更明確的從重量刑與最低刑門檻,尤其累犯、肇逃、拒測、攜毒、無照或假釋中再犯者,應有更高刑責與更嚴格羈押、假釋審查。駕照管理不能只靠「吊銷」兩字壯膽,應結合戒癮治療、定期檢測、復照審查與違規即重罰;沒有持續證明清醒,就沒有重新上路資格。毒駕使用車輛應擴大沒入、扣押或限制處分,別讓加害者今天撞死人,明天換一輛車繼續上演《速度與毒情》。唾液快篩、路檢設備與員警訓練要普及,檢測慢一秒,風險就多一公里。

政府必須補上源頭責任。若毒品像外送一樣容易取得,抓到毒駕只算在下游撈浮木。社群販毒、電子煙變裝、毒品包裝年輕化,都不是宣導海報能嚇退的對手。平台下架、金流追查、物流攔截、校園預警、特定營業場所稽查,必須變成一條完整鏈。法律若只懲罰撞上的那一秒,卻放過供毒、引誘、包裝、販售的一整條路,這不叫司法,叫替毒販整理售後服務。

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把毒駕定位為公共安全犯罪,而不只是交通秩序問題。吸毒後握方向盤的人,不是在冒自己的險,而是在替陌生人抽死亡籤。對這種行為,寬容不是文明,是縱容;拖延不是慎重,是讓下一個家庭先替修法犧牲。請政府少一點「研議中」,多一點「已上路」;少一點會議桌上的呼呼呼,多一點立法院裡真正追得上民怨的腳步。因為毒駕不會等法條長大,死者更不會從判決書裡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