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有委員要在420日的會議中,提案將吸毒除罪化,並將藥物改由國家公賣制度製造、販售。一旦通過決議,我想勢必又會引發一番劇烈的爭議。

前一陣子,聯合報以非常嚴肅的態度,針對校園毒品議題以其「願景工程」系列專題,做了很詳盡的報導。如果細讀,我相信會讓很多家長心驚膽戰。但是,對於這幾年來,一直協助著政界與法界朋友在這個議題上著墨的我而言,該專題的內容與實際景況確為一致。實話講,對於任何站在臺灣反毒第一線的工作者而言,問題的嚴重性,早已是國家不能在懈怠、輕忽的國本問題。LAW

之前我也在此撰文談過毒品除罪化的問題。的確,我們看看媒體報到中,司改會第五組委員之所這樣提案與建議的講法,不能說沒有道理。擔任委員的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認為:「政府在反毒和減害的經費使用上,花了太多在成效不彰的各種廣告宣傳以及各種方式的宣戰、講習裡,監所戒治也沒效,應檢討吸毒除罪化,改由衛福部全面接手單純施用藥物者的戒癮治療。」而同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則認為:「如果對於施用毒品改以多元處遇模式為內容之保安處分,來替代現行監禁式的觀察勒戒與戒治及其後連結的刑罰,則持有三、四級毒品者也應以多元處遇模式的保安處分來處理以取代行政罰」。林文蔚委員進一步提出「由政府出資製造販賣」的「藥物公賣」想法,他認為由政府提供高品質的毒品當大藥頭,才能達到真正的減害及砍斷市場供應鏈的效果,亦能顧好成癮者的健康,使之不成為社會邊緣人,並有效限縮藥物施用客群,並且設專區掌控施用處所。

從戒治、現縮施用到防止販運來看,這兩位委員講的似乎都對。但是,我們要不要先回到現狀來瞧瞧。如果我們把兩位委員的提案當作反毒的天的話,那麼針對毒品,在現況上從查緝、起訴、審判到後端的勒戒上,試問臺灣有一步登天的條件嗎?更進一步來講,除罪後的戒治,現在衛福部有能力作嗎?公賣制度更是「可愛」的想法,林文蔚委員應該知道毒品種類的變化之大,在現實的反毒戰爭中,有時候搞得第一線的作戰人員都搞不清楚什麼是什麼了?那麼,公賣是只賣高純杜、好品質的海洛因、古柯鹼外加大麻這三種嗎?K他命這種一旦成癮會搞到得包尿布的玩意兒如果公賣,要不要附贈高品質的成人紙尿褲?況且,再低的價格,都有買不起的人,不是嗎?難不成,我們到頭來是要免費大方送?

臺灣在反毒上面,確實問題很大。緝毒的一端,我們對於拼命開闢校園販毒通路的小盤,給予警方查緝的誘因非常低。這導致偶而抓到高績效的大盤,卻對毒品市場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這個不調整,等同放任侵蝕校園、危害青少年(甚至是兒童)的三、四級毒品貨源供應。

至於多元處份,現行的處理規範中,已有短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監禁(就是去坐牢)這三種。但是,由於司法系統處理毒品問題,從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到裁判量行的法官,都不是只要面對毒品問題就好。各式海量的訴訟負擔,不但會將各種壓力纏身的司法官以「客觀條件」引導到把吸毒者往監獄推,且更無法讓他們在司法程序中有所餘裕地進行與醫療、社工乃至於就業輔導等單位的橫向聯繫。在美國、澳洲已行之有年,獲得極佳的成效的毒品專庭,可以說是台灣在毒品問題上想要登天必然需要的一塊踏板。且有了這樣的機制設計,現在耗費司法與獄政資源卻得不到遏阻效果的「一罪一罰」才有可能在廢止這項作法後,由專責法官透過多方資源的考量與結合,做出更能使個別成癮者戒治的裁判,進而使臺灣的毒品市場萎縮。

毒品除罪化絕對是可以思考的一個方向,兩位委員的提議,也可說十分前瞻。但,前瞻之見需有基礎可立,如果沒有從現行的問題中,先去解決與調整我們面對毒品問題的缺損與能力,那麼可想而知,在臺灣反毒想要這般一步登天,把焦點、資源一下子只放在毒品除罪化,就等同是吸爽嗑嗨還國家招待。我們可以想想,以目前這個暗黑市場中培養出大量的低級數且難以掌握的毒品消費者來看,一旦除罪又專賣,那麼這批消費者會不會大量升級?面對戒癮的痛苦跟至專區施用的舒服,如果戒治的配套不完善,對「公賣毒品」的驚人需求,會不會讓已經很困難的國家財政雪上加霜?當然,如果公賣還有賺錢的目的,另當別論;同時,這也就等同讓「民營」藥頭又有了無限生機!

所以,第五組的司改委員急什麼?如果委員從沒站在反毒第一線過,拜託,第三組就有位專責反毒的檢察官可以去請教。反毒焉能一步登天?貿然的除罪化,道地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