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因為大罷免選情告急,柯建銘於2025年7月初公開表示,罷免投票結束後,將用刑法100條追究國民黨立委,甚至強調「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此言一出,激起藍營甚至綠營黨內一陣熱議。

畢竟,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的設立、修正歷史,與台灣民主變遷息息相關,該條的變革可說是台灣民主運動變遷史。1992年修正,被冷凍三十多年幾乎形同具文刑法第100條最近突然浮上檯面,甚至出於過去的政治迫害被害人–民進黨,與民進黨創黨黨員柯建銘之口,難怪引起社會與黨內爭議。

最早的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等同於處罰思想犯。國民黨政府遷台後,該條成為國民黨威權時代整肅異己、鎮壓異議的尚方寶劍,許多政治犯都因該條入罪處刑,形成人人皆畏懼的「白色恐怖」。90年代開始,民主化浪潮興起,黨外、公民團體紛紛發起廢除或修正刑法第100條的運動,當時知名的學運「野百合運動」下的學生,也就是現在許多民進黨當權者,都被刑法第100條所害,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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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柯建銘

野百合學運的成為推動該條法條修訂的關鍵。1992年,刑法第100條進行修正,增加「且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為要件,宣告不再處罰思想犯,必須行為人具備特定目的:如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並且開始進行具體的強暴或脅迫行為,才得論以內亂罪。

有趣的是,柯建銘口中需要以刑法第100條處置的國民黨立委們,真的符合該條的構成要件了嗎?

柯建銘的目的是來警告國民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指稱他們在立法院職權行使過程中,動用了「暴力、脅迫方式」,涉嫌構成內亂罪。而他口中立委所為的暴力與脅迫方式,是去年曾在立院推擠、踹人等行為。但無論從藍白立委是否要意圖要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來看,或是他們已經具體行強暴或脅迫來看,都與內亂罪相距甚遠。

好笑的是,許多當年的黨外人士,民進黨的創黨人員都是刑法第100條的受害者,飽受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威嚇所苦。不知曾幾何時,被害人反成加害人,讓成為多年執政黨的民進黨,也開始嘴巴喊要動用刑法第100條,來恐嚇、威脅在野黨的立委們。或許,權力太迷人,威權塑造出來的恫嚇與生畏,無論哪一個黨派,只要成為執政黨,都著迷於這樣的權力態樣,無法自拔! 

若台灣沒有反對黨,只剩弱勢無聲或是裡應外和的在野黨,民主與自由,還能成為台灣的口號與驕傲嗎? 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