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飛天虎」變「胖虎」?怒告刺青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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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卓姓男子向羅姓刺青師傅預約在背部刺上兩隻「飛天虎」圖案,花了3.8萬元。結果他發現刺出來的老虎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毫無兇猛氣勢,且多處與原圖不符,怒告上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刺青在民法上屬於承攬契約,把刺青當作是一項工程看待。刺青師傅負有完成刺青這項工程,並使刺青作品與約定品質無減少或滅失價值之瑕疵的義務。
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的確,雖然刺青也算是一種藝術作品,有一定主觀性,但因為本案有原圖樣作比對,可以客觀上比對是否與約定品質一致。本案法官透過肉眼比對兩隻老虎的眼睛神韻,從原本應該有的炯炯有神到成品的半睜半閉,還有虎爪應該要有卻沒有的銳利度與兇猛氣勢,直接認定施作成品與約定圖案存在客觀重大落差,原告損害賠償請求成立。
其實,因為刺青累積出來的消費糾紛還真不少。過去有人找刺青師傅以新的刺青遮蓋身上的舊刺青,結果完工後不滿意,認為師傅線條走樣、刺壞且不美觀告上法院。不過,這個案子是判決原告敗訴,原因是法院認為主觀美感難以客觀化,而且也沒有客觀的原稿圖可以比對,所以當事人只以「不喜歡、不符預期」為由主張刺壞,難以被認定為民法上的瑕疵。
過去也有人以刺青師將原本預定刺上去的外語或文字刺錯拼音了,因為因為文字與特定符號具備「非對即錯」的客觀標準,無美感辯解空間,這在請求損害賠償時,就比較站得住腳。
整體而言,刺青是在身體上面作畫,相當考驗技術與美感,也難怪後續消費糾紛這麼多。為了避免了藝術創作常見的各說各話,也提供專業服務提供者一個借鏡,刺青施作前真的需要與客戶充分溝通與確認圖稿、評估自身體力狀況,才不致因成果不如預期而招致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