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孫鴻 執行長
在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於臉書公告競選國民黨主席的同時,他也吹響了修憲檯面化的號角。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如朱市長所言往內閣制去移動,用以反映民意的變化,解決當前憲政架構失衡而形成的國政困頓,確實是一個正確的考量。
然而,方向即使正確,但過程則不能不嚴肅地去思考。為什麼呢?中華民國自1991年2004年,13年間歷經7次修憲,試問大家滿意目前的結果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簡要言之,除第一次修憲乃因應國家結束動員戡亂狀態,回歸正常憲政體制之外,後面6次都是將國家憲政體制的改變當作政治人物的籌碼,最清晰的軌跡即是總統權限極大化。
自第二次修憲確立總統直選後,二、四、六次的憲法增修都讓總統一職的權力膨脹到如君王一般,但卻無相形有效的制衡與配套。更別說第五次修憲,搞出了當時國民大會集體以憲法增修對抗廢除方向,以致大法官會議以第499號解釋文認定本次修憲之第一、四、九、十條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於解釋文公佈當日(2000年3月24日)起即時失效的鬧劇。
而第七次修憲,更是因為林義雄先生個人國會減半的口號,竟然就把原有225席的席次對半一砍四捨五入,成了113席的怪異「憲」象!這種未經精算,忽略代表性,如同小學數學算式的作法,竟然是國憲立綱、國會運作之結論,簡直兒戲。
從第二次修憲起,憲法增修就是總統擴權的工具,在這樣的基礎上,國計民生既然不是修憲重點,那麼修憲不過是把肥肉往惡狼群裡丟的權力遊戲。無怪乎平均每2年搞一攤的密集度,竟然創造出這種無法有效運作、推動國政的憲政模式。如今事隔10年,修憲呼聲又起,在必須改革的不得不中,卻又給人一種驚悚的預期。
憲法何時可修?怎麼去修?修得成修不成?都是未定之數。一旦號角響起,政治人物自是摩拳擦掌、利害算計。那麼,在修憲啟動之前,難道甚麼事都不能作?甚麼都要期待那未必能給人希望的成果嗎?我認為不是。
現階段的國會,在九合一選舉結果之下,自當明白國人對改革之期盼,更應能看清國人對改革方向之指引!如果人民對行政權以無所期待,有立法權者又豈可自甘墮落?以房地合一稅制為例,無論哪一個政黨的立委,都應該明白大勢之所趨,認真以對,落實改革。
更不用說,不存在於憲法當中的黨團協商制度,立委自己就該以院會廢止,回歸委員會的法案專業審查,擺脫密室政治。而不該只甘於當委員卻無能立法,或希冀透過這樣的黑箱制度為自己、為財團代言!
修憲或為必須,但修憲之前,很多改革已經等不及,那可是人民生計與未來急迫的必須。如果無法滿足這點,2016的大選,無論黨籍為何乃至於有無,選民必將做出另一次震撼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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