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論法就事論事案例1-5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就事論事1:變性女在臉書稱懷孕罰什麼意思呢?
封建帝制不能亂講話,否則可能斬於午門,腦袋跟身體分家,民主政治如果人民言論也動輒得咎,憲政民權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戒嚴威權嚴禁反動言論,逾越白色恐怖那條紅線極可能半夜「被失蹤」,例如批評蔣總統或收聽匪區電台,民進黨執政時代雖已行憲一甲子了,綠色恐怖那條紅線依然逾越不得,要不然水錶和電錶會查很兇,做生意的查稅查營業執照花樣更多,連民眾買到臭蛋都得噤聲,不許張揚,否則夜半也有捕快來敲門,帶回衙門升堂恐怖喔!
網紅變性女罔腰在IG宣稱懷孕,且亮出超音波照佐證,引發網路好奇討論,對此,「事發地」高醫婦產部公開否認,衛福部表示雖言論自由,但若涉及醫療廣告行為則將開罰,高市衛生局蒐集相關調查函報該部,並依違反社維法函辦。
社維法第63條明訂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了不起關3天或罰3萬,看似無傷大雅,但在警局拘留室連續待3天2夜挺無聊也挺不名譽的,罰鍰3萬帳面不高,卻是許多年輕人一月薪資,而且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政府已把社維法使用成癮,不順其意者連情節輕微也照移送不誤,人民言論公權力動輒干涉,對輿論有寒蟬效應之虞。
男兒身的「罔腰」有無生子,答案證實否定,能否懷孕,目前可能性微乎其微,醫師認為必須移植子宮受孕,孕期尚須持續補充女性荷爾蒙,難度頗高,至於將來男人可不可以懷孕?醫學技術日新月異難講也!既然眼前有機會,未來未可知,那麼私人臉書演齣「罔腰生子」刺激醫術進度有何不可、負面作用何在、那裡影響公安?高雄市政府函送法辦根本小題大作!
我宣稱能調遣鬼神,能毀滅地球,你要信要怕,乃低智商問題,基本辨識能力不足,怪誰!符咒殺人屬刑法不能犯或不能未遂犯,自始至終無法實現的犯罪行為當然不成罪,女變性人懷孕與否干卿底事,你要誤信又干他底事,「三月瘋媽祖」請問誰真正看過媽祖顯靈,宗教公然妖言惑眾該罰否?星際大戰描述未來科技,預告世界末日會害人花盡積蓄提前自殺,所以宗教家與預言家通通有罪?候選人選前信誓旦旦誇稱一定高票當選,落選造成預言失準也有罪?吳淑珍在美國自誇她民主夫人比蔣宋美齡專制夫人偉大,道地世界級假消息,足以誤導國際視聽,民進黨政府也當回溯處罰?筆者老爸肚臍貼福字「中廣」體態,他若要戲謔自己懷胎八月礙著誰,彰化衛生局會函送他嗎?
幽默自由發揮,「吹牛免課稅」是冷笑話,吹牛要罰關或罰錢,未免太沉重,我佯言撿到葵花寶典或練成降龍十八掌,乞丐炫富比郭台銘有錢,純博君一笑自得其樂,無關散佈假訊息,雖說玩笑要看場合對象,例如飛機裝「詐彈」及謊報製造恐攻,倒也不致完全開不得,凡事正經八百一板一眼,人生豈不乏味,故而變性罔腰有否身懷六甲,大眾信了會怎樣,不信又會如何,政府打假何必矯枉過正到走火入魔,男男婚與女女婚合法,「男媳婦」及「女女婿」都不稀奇了,國家可開滔天玩笑,大法官可釋憲搞笑,凡夫俗子開個大肚子小玩笑何足驚怪呢!
三名原住民小孩吹噓自己老爸憋氣功,甲童爸爸是海龍蛙人部隊,艦底絞網時可潛水處理一個鐘頭不用探頭換氣;乙童爸爸是漁夫,帶著魚槍沉進海裡可以一天一夜才浮出水面;丙童爸爸是阿里山鄒族勇士,去年跳海到現在還沒游上岸。以上依常理判斷,除第三童所言皆假新聞也,憋氣難以超過5分鐘,丙父因喝完小米酒誤將雲海當海跳。如此童言無忌,民進黨政府之見罰是不罰呢?
圖片取自:(wikipedia )
就事論事2:甩一耳光該是北檢心目中之急速重案嗎?
台北地檢署用政治觀點偵查刑事案件,卑劣手法已然惡名昭彰,讓人深惡痛絕地步,上自檢察長下至「待拔擢青睞」檢察官們,他們大剌剌顏色辦案,沒絲毫要遮掩意思,為惡唯恐天下不知似的,檢察官耍賤越張揚前途越光明,從馬英九三中案的所謂賤賣國民黨黨產,到柯文哲容積率圖利的京華城案,再到去年火熱的藍罷綠死亡幽靈連署,朝野不平等差別待遇,在在展示北檢靠攏政治之旺盛企圖心,極力效忠執政當權之「猥瑣」。
為何先看到閃電經6秒才聽到雷聲,物理原理是光速比音速快,學生KUSO版答案則是眼睛長在耳朵前面之故,因而誤認見閃電「有6秒鐘逃命機會」,現在檢察官辦案科學邏輯也採KUSO版,居然先看到在野黨小案後聽到執政黨大案矣!凡夫賞綠官巴掌「不同凡響」乎?竟需這般急急如律令速辦加嚴辦,叫台北地檢署讀報看新聞火速列為「重中之重之特急重案」,筆者不是在繞口令,除被害人是印象中冷衙門首長外,兩方皆柔弱女性,也都是特殊社會人士,一個政府高幹,一個資深藝人。
幾乎半退休狀態,老藝人鄭惠中女士力道還能多大,7年前在尾牙餐會一巴掌輕甩了前來敬酒的文化部長鄭麗君一記耳光,因不滿鄭去蔣化入戲太深,看電視鏡頭部長有點猝然小驚嚇,剛開始沒會意還以為開玩笑,故應該沒造成斷牙或皮肉傷害,傷害罪難驗傷成立,但當眾難堪心靈創傷,勉強符合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構成施暴加重妨害公務罪,須視當日行程情況而定,文化部長出席藝人新春餐會,不管公出或公餘,很難認定部長是「公務執行中」。
就像機關長官上班時間短暫參加婚喪喜慶,雖多數會請假以防狗仔或檢舉達人「暗算」,仍難免有便宜行事偷溜賭運氣的,無論請假與否,參與這類私誼場合活動,絕不因他具公務員身份及上班中即論斷是執行公務,故而文化部長與藝人縱有業務淵源,去喝兩杯致意怎好意思說自己是執行公務呢?稍有法律常識皆知,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妨害公務方為公訴罪,前兩罪鄭麗君礙於尊位,皆不方便上法院提告,但也不甘心「姑息養奸」輕饒,「所幸」綠執政下的司法頗「善解人意」,尤其某「形狀太糟糕」人當家後,已被貼綠標籤的北檢揣摩上意更技高一籌,檢方乃裝腔作勢兼逢場作戲性質,以牽強理由急如星火將「準被告」鄭惠中傳喚到案,訊畢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非是不能對甩巴掌「兇手」展開偵查行動,只是主動積極態度太啟人疑竇,鄭惠中非罪大惡極暴徒,是老演員不是恐怖份子,長相模樣不錯,居然須勞動天下第一署法相莊嚴找黑盒子究辦,截趾適履硬冠罪名,檢座愛沒事找事做的話,岳飛被誰害死的,請問要不要雞婆赴對岸「風波亭」追查?瞧同時期高雄那麼多天坑及慶富等檢舉弊案,為何千呼萬喚司法死不獻〈現〉身,總意興闌珊慢吞吞,甚至判刑確定通緝犯還臉書打卡趴趴走,逞兇鬥狠打群架治安新聞亦頻傳,也不見檢方青睞,揀佛燒香根本厚此薄彼。
客人不醉,飯店賓館沒人睡,信徒不登門,廟寺就要關門,這類戲謔語冠在司法也貼切,法官不恐龍,冤獄就不會排長龍,訴訟不登門,法院就要關門。司法偵辦本應建立SOP標準,司法官該有菊花傲霜枝般傲骨,司法見解卻經常跟民眾認知儼如仙凡路隔,陰陽殊途,偵辦拿捏斟酌似乎雲深不知處,社會觀感恰似司法解說員,審檢置若罔聞依然故我,人民淪為公權力侵凌對象,司法信任民調蕩谷底的社會指標,民間自力救濟與鄉民正義,無形中蔚然成風。
靈芝與野菇、人參與甘藷,形狀相似營養成份迥異,同樣是人,生而平等,人民團體政黨也是,在民進黨執政的司法人眼裡,卻有高低貴賤,檢警調兀自顧念拍馬屁,遺忘了專業素養,別人的事叫故事,自己的事叫事故,類此藝人鄭女能成為顏色辦案的司法犧牲者,社會事不關己採取沉默,你我就都可能是下個受害者。
就事論事3:雜誌色情封面為刺激買慾罷了!
某期壹週刊以性愛照片為封面及內容刊登,引起民眾抗議和北市府極為不悅,強令下架,色情是正面抑或負面,筆者倒有另類觀點。
每次看到警方大張旗鼓取締賭博或色情之電視新聞,總覺得警察真吃飽飯撐著沒事幹似的,「荒蕪」了大堆重大刑案,天天守株待兔抓賭抓娼,予人柿子挑軟的吃觀感,賭徒有閒錢摸八圈消遣,何必去管他誰輸誰贏?而愛慾如洪水,只能疏導不能圍堵,否則潰堤氾濫災情更不可收拾,金門「八三一」裁撤不久,即發生士官姦殺民女慘事,子曰:「食色,性也。」性這檔事只宜適度紓解不宜強制禁慾,愈禁只會愈衝動、愈反彈,那位觸犯軍法唯一死刑「枉死」士官,只能怨錯誤之「色戒」政策殺人了!
世間飲食男女,男歡女愛本天經地義,而男嫖女妓若出於雙方自由意志,無逼良為娼情事,雛妓尤其可憐,所謂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各取所需有何不可,警察何須大驚小怪?以藝術眼光欣賞,人體何嘗不是一種藝術品,只許拋頭露面卻不許露三點,究竟道理何在令人納悶!混沌初開萬物初生時,亞當與夏娃光著身子趴趴走,彼此不以為忤,如果不是他倆「體」無遮攔進而偷食禁果,豈有我們,所以他倆稱得上人類「共同始祖」。假使人類一直以來都不穿衣服,那來性器官禁忌,手比腳辛苦重要,人卻厚此薄彼把腳裹包保護甚於手,現在小孩鬼精靈的很,性知識早超越大人了,限制級分級制度根本多此一舉。
筆者大學曾在加油站打工,賣油外要兼推銷書報雜誌,生性內向故業績排行榜敬陪末座,有次茅塞頓開抓住人性弱點,那天一口氣賣掉二十幾本雜誌,遠比之前月總販售量猶高,排行榜躍升全站首席,比正職員工厲害,秘訣是事先翻好有裸照的那頁,對每位顧客皆假裝不經意晃一下讓其瞧,有的直接就要求包起來一道結帳,有的臨走回頭道「剛剛那有清涼的給我一本吧」,利用色誘此招刺激買慾,可謂屢試不爽,所以雖對「壹週刊」缺乏好感,在商言商,色情封面招蜂引蝶,一切乃為吸徠買客也!
就事論事4:抓偷喝賊驗DNA有何不可?
台北市有一女大學生因不滿私有飲料被同寢室友偷喝,沒人願承認,憤而將飲料空瓶「證物」帶赴警局報案,要求採驗5名室友DNA比對糾賊,終於找出偷喝賊依竊盜罪法辦,不過「破案成本」驚人,飲料價格59元,DNA檢驗費卻近1萬8千元,讓警方感嘆浪費社會資源,勞民傷財也讓民眾傻眼,真是一樣米養百種人,什麼樣的人都有!
中國人說的「殺雞焉用牛刀」,西諺「別拿大炮打小鳥」,這案子的確媒人禮多過聘金,違反比例原則,三歲小孩都知道不合乎常情,但試問誰有更經濟實惠的好方法?放眼怵目驚心社會新聞,小事傷人比比皆是,殺人往往只為吞不下一口氣,早期刑求被戲謔為「科學辦案」,其實糾偷喝賊驗DNA,才典型的科學辦案,犯嫌抵賴不認,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應由聲請者負擔費用,或向犯罪侵權者索賠求償較合理,不該納稅全民買單,以免食髓知味及依樣畫葫蘆比照辦理。
記得有齣古戲,官兵為了抓一個殺害投宿富商的強盜,剿滅不少其他盜匪,也死了多名衙役捕快,如此亡牛得羊,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但官方行動有誤嗎?當然沒有,爭個國家法治罷了!搶救一名雷恩大兵,須犧牲多少美國大兵,甚至軍士官,無非爭個情罷了!法院與檢察署發佈通緝令,傾全國司法警察抓一個詐欺小通緝犯,合乎比例原則嗎?爭個法罷了!書店抓偷書雅賊,女大生驗DNA抓偷喝飲料室友,看來似乎小題大作,因犯行皆微不足道,然而求個理字罷矣,不是常見訴訟象徵性求償1元案例嗎,當然該女大生也可以暗諷「樑上君子」取代提告。
就事論事5:「范蘭欽事件」有這麼嚴重嗎?
某陣子媒體版面最夯話題是「范蘭欽」之其人其事,簡直要把扁家弊案給邊緣化了,至少兩則新聞呈雙龍搶珠之勢,民進黨擅長烏賊戰術模糊焦點,該時舉發此事件,轉移注意意圖乃司馬昭之心,假使執政的國民黨不察,隨著音樂起舞表現義憤填膺,同仇敵愾一副大義滅親凜然,恐「與狼共舞」中計而不自知,民進黨政客是什麼德性莫非國民黨還摸不清?抓到細微辮子便窮追不捨,認錯、道歉、撤職、下台…,保證是「貝多芬交響曲」沒完沒了,「孔明揮淚斬馬驥」祈紛擾到此為止,息事寧人思維根本緣木求魚想的美,太一廂情願了吧!不知有沒有人懷疑「范蘭欽事件」是陳水扁預先安排緊要關頭之救命錦囊妙計?
郭冠英承認就是范蘭欽,第一時間即換來新聞局決議二大過免職,抗拒從寬坦白從嚴乎!筆者認為罪不至此之嚴重,范蘭欽也好,郭冠英也罷,政府不能批評、總統不能罵嗎?執政者做不好就該批該罵,難道現任總統如阿扁之貪腐,全體公務員仍須歌功頌德鞏固領導中心、卸任猶要永懷領袖?君不君、臣不臣的亂綱愚忠,元首涉貪,調查局長通風報信,外交官延宕調查公文,會計人員充贓款理財專員,國安隨扈及空軍一號專機協助海內外運搬,高階金融官員技術指導洗錢,司法怠惰暨選擇性偵辦,民進黨情義挺貪到底,若說執政權神聖不可侵犯,以上諸多掩飾、包庇、服務元首貪瀆行為,法律和道德上皆屬無罪?
電腦網際無遠弗屆,放眼網路世界如同另一銀河系,個人部落格棲身其間狀似繁星,滄海一粟般渺小微不足道,有的「眾星拱月」引人注目,有的「孤芳自賞」無名小站,之中批判時局貼文有多少是匿名之如假包換公務員〈包括高級文官〉,甚至真實本名筆下「見真章」者,何獨郭冠英如此受青睞鬧得滿城風雨?公務員上班與公餘往往兩面人,像「雙面嬌娃」白天教師、晚上妓女兩極性格亦有,郭先生認為外省籍高尚本省台巴子,這跟認定女人「正點」或「十三點」之審美觀念一樣道理,只要不涉「當場公然侮辱」,或是希特勒優秀民族自居去屠殺猶太人,無傷大雅也!
而郭因不適應「鬼島」,故才爭取外放「避世」,不像李登輝, 做十幾年中華民國總統,還享卸任禮遇,竟睜眼說瞎話表示「 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還有一位金美齡,她見到國旗與聽到國歌會「害喜」般臉紅嘔吐, 卻受聘中華民國國策顧問,死皮賴臉食「嗟來食」,民進黨「 范蘭欽事件」見獵心喜趕盡殺絕,何不同套標準檢視綠前朝? 痛恨警總又愛扮警總,典型「打著紅旗反紅旗」行徑! 如果筆者是當時行政院長,會獨排眾議予郭組長規勸訓誡即可, 如果是行政法院法官,會尊重思想言論自由, 畢竟在無害國家安全及忠誠,憲法保障對象含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