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薪抵稅明年上路 85%民眾認為應強制執行
【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本月6日初審通過有「加薪條款」之稱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2條之2,未來當失業率高於3.78%或實質平均薪資多年未漲時,中小企業若幫基層員工加薪,增加的薪水支出可多折抵營利事業所得稅三成做為獎勵。經濟部部長杜紫軍表示,加薪條款就如同「景氣不好時的救生圈」。
杜紫軍表示,企業要好發展、更具國際競爭力,必需付更好的待遇給員工。近年來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不斷來台灣挖角;他說,「如果沒有開出好的條件,好的員工很容易被挖走。」
杜紫軍強調,過去名目薪資雖有成長,但實質薪資部分,扣掉通貨膨脹之後,卻是逐漸下滑;實質薪資應計算通膨、物價等因素,因此也擬定作為考量指標之選項。此外,他表示,此方案較適用製造業、部分服務業,並以非主管級、月薪五萬元以下基層員工為嘉惠對象。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占全台企業97%以上,經濟部預估,應可帶動其中1/3、約40萬家中小企業加薪。
物價不斷上漲,多年來薪資卻沒有同步成長,造成民眾生活痛苦指數增加。根據草根影響力民調中心於今年6月公布的調查,有高達84.9%的民眾認為,政府應該強制要求賺錢的企業加薪;也有高達6成的民眾認為,有賺錢獲利的公司若不加薪就應該要繳稅;此外,調查顯示,有將近4成的民眾,2年內未加薪。由調查結果可見,大多數的民眾認為,企業只要賺錢獲利就應回饋予員工,且應被強制執行。
經濟部表示,此項修法希望能提高中小企業加薪意願,讓「人才留台灣」。儘管有部分人士認為,扣抵的稅額不夠多,企業執行的意願有限;但,如同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所表示,一旦景氣好轉,企業請不到人或為了留住人才,自然就會加薪。「人才」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企業在賺錢獲利的同時,實應回饋員工,以創造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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