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下簡稱小勳)詢問網友,原因是她說她婆婆長期遭受公公家暴,數十年來不敢吭聲,隱忍多年之後,在她身為媳婦的努力安慰、勸導之後,她婆婆終於鼓起了勇氣,聽她的勸告,努力為自己的權利站出來,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在她與她的婆婆商議之後,她們想好了幾點希望公公能遵守與做到的事,擬成了一份「切結書」,要求公公簽妥,如果有不遵守的地方,公公立即同意離婚、房屋過戶給小孩,並且搬離現在的住處回到自己的老家去。

切結書的內容包括:1. 不能再丟婆婆東西。2. 不能再鎖家門,把同住者鎖在門外。3. 不能再對同住者有言語或肢體上的暴力。若再發生以上任一,立即離婚,房子過戶給小孩,家暴者搬回老家。 

不僅如此,切結書的末文除了公公簽名外,還會有三個小孩的簽名作為見證。她想詢問大家,這份切結書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這問題有些複雜,不過基本上,是有效力的,但效力高低與否,就要再討論了。畢竟,我國民法除了訴諸法院審理的裁判離婚之後,大部分皆以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的兩願離婚來進行。兩願離婚的原因千百萬種,大部分會離婚的理由最終可以套用好萊塢名人離婚時常用的那句話「雙方有不可溝通與妥協的裂痕與歧異」來解決。因此,兩願離婚不需要理由,只要雙方合意皆可離,不一定要對妻子施以家暴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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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份切結書中,如果小勳的公公同意簽了,那可以作為事後的文書證據之用,也就是如果公公事後再有違反切結書上條件的行為,又不願意離婚,雙方只能走上法院訴諸裁判時,這份切結書就是一份很好的文書證據。

然而,大家必須要了解,並非任何事情都可以訴諸「切結書」來解決,尤其是刑事法律上的犯罪行為。之前曾經有過一則新聞,小女生從小就被表哥性侵並拍攝裸照。但是表哥在她年幼少不更事時,曾要求她簽署了一份「切結書」,表示自此自願成為表哥的「女朋友」並供他洩慾。

很顯然的,這位表哥的行為已經是刑法上嚴重的犯罪行為,並且性侵在刑法上是公訴罪,也就是無法由當事人「私了」的犯罪。這份切結書只徒為具文,完全無任何效力,這位表哥更無法憑此擺脫法律上的罪責。

不過,大家也不必太擔心,切結書並非在法律上皆無效力,只要不與法律強制規定相牴觸、違反公序良俗,只要雙方基於合意、非被脅迫詐欺下簽署的切結書,仍是有效的。並且可以做為當事人事後有爭執時的書面證據,此時立切結書就有拘束當事人,或做為警示,要求當事人審慎為之等作用。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如果已經符合我國民法上的其他契約類型,例如保證契約、債務承擔契約,就當然以民法規定論之,而非拘泥在「切結書」三字上。

簡而言之,切結書到底在法律上有沒有效,這是個複雜且多樣的問題,答案無法一概而論,而須就切結書的內文,當事人關係逐條審視,個案作為判斷。若您對於要不要立切結書以及切結書的內容有疑問,建議還是要諮商專業律師,才能做最妥善的決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