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楊克斯

無論有無「妨礙司法公正」之罪名,大多數的民主國家對於這樣的行為,也都有一定的罰則。會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很多,關說顯然是最為大家熟悉的一種。這種透過不當力量影響司法系統對於個案之訴訟結果的行為,往往與政治力脫離不了關係。但,這在諸多國家被逮著了,涉案人都必然灰頭土臉;唯有在台灣,因為既無罪名、更無罰則,所以涉案者不僅有恃無恐,還彷彿受到的「大尾」認證一般,走路有風。

最明顯的,就是2013年那件著名的司法關說案。當時的在野黨大黨鞭,因為自己涉及的官司要求國會議長向法務部長關說,讓高檢署不要上訴。兩人通話的內容,至今在網路上可查到;看過文字稿內容的人,要是認為那還不叫關說,恐怕比王金平與柯建銘更為大尾!這樣的醜聞,舉發的前檢察總長有罪,處理的前總統身陷官司,但關說的人沒事兒,繼續在政壇開心。這樣的國家,要說正常?能稱民主法治?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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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FB 柯建銘)

不知道是不是正是因為有這樣「偉岸」的榜樣,法務部前部長、現任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也被爆捲入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名醫逃漏稅案。邱太三解釋到,他是接受陳情後「提醒」桃檢要注意出爾反爾對檢方公信力之影響。而之後桃檢檢察長,也還真去實踐了同學兼前長官的「提醒」。

作為一個平民,我們很難像像自己要是真的落到檢察官手裡,「陳情」就可以發生著麼大的效用。邱太三還以「司法改革」跟「國安」這兩頂大帽子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但這兩件事是大方向,不是一個個案吧?當初王柯關說案中,也是以「阻卻檢方濫訟」這個大標題,試圖將個案關說合理化。也就是說,在咱們國家,有權勢的人,可以拿出張大包裝紙掩蓋掉自己針對底下個別案件的干預,且都還會振振有詞。個案如果會成為大問題,那顯然不止一個,勢必會形成通案。而關說就是關說,就是針對特定人的利益,對司法進行不當的干預。

因為權力者沆瀣一氣的自私,我國一直無法針對這樣離譜的犯罪行為訂立處罰的法源,也就讓這些高高在上的人任意地踐踏司法的威信。在官員視官箴為無物的所在,如果沒有一個罰則,妨礙司法公正就會成為權力者的家常便飯。所以,要自認民主法治,那就先拿出法條,關幾個這樣的政客再說吧。否則,咱們也就別大言不慚地往自己臉上貼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