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奧黛莉赫本是全球知名的傳奇女星,即便已經逝世多年,但她俏麗的臉龐仍深印全球影迷的心中,歷久不衰。

中國有一家名為「Angel’s 赫本時光餐廳」的餐飲公司,十年前開始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赫本為名經營餐廳,並也以此經營實體店面或官網及社群媒體的頁面。同時也使用赫本的姓名與肖像作宣傳,似乎想要營造該餐廳與與這位影壇巨星有關聯。

赫本的最小兒子盧卡多蒂(Luca Dotti)發現後,認為此舉侵犯母親的人格尊嚴並造成精神與經濟損害,跨海提告,要求該餐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求償超過百萬元人民幣。最後中國法院判決該餐廳敗訴,並且須賠償約87萬新台幣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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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wikipedia

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借鏡的案子。許多人都會認為只要人過世,一生專屬性的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也會隨之消滅,這句話只講對了一半。的確,人格權專屬於個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然而,只要該人是個眾所周知的名人,該名字讓公眾會與特定人士產生聯想,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局已表示徵得其遺族同意,始得以名稱為商標註冊。即便未申請商標註冊,我國的法院實務上也漸漸承認人格權當中經濟利益可以被繼承。因此,即便人已死亡,只要未經過繼承人同意,你利用了死者的名字,因為他的名氣與影響力,藉此謀利(例如本案中以赫本為名開餐廳),都可能被繼承人控告侵權。

該案中,中國的法院也採相同看法,法院認為奧黛麗赫本雖去世,但其姓名與肖像仍屬於死者人格利益,依法受《民法典》保護,相關經濟權益可由親屬繼承。

過去利用死去名人名氣牟利的類似案例也不少。台灣已故歌手鄧麗君就是一個好例子。中國一間餐館便以鄧麗君為名開餐廳,取名為「鄧麗君主題餐廳」,鄧麗君的三哥也怒告南京這間餐廳侵權。

即便不是使用已故名人的名字,只要使用的名字與該名人相關,讓人容易與該名人扯上邊,誤以為相關,都有可能被告。像是中國知名連鎖餐飲品牌「真功夫」,就遭美商李小龍有限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提告,認定該餐廳商標,嚴重侵犯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龍的肖像權,向上海法院提告,求償相關損失2億1000萬人民幣,並要求登報澄清(https://www.upmedia.mg/tw/international/headlines/78270)。顯見,「攀附名人」這件事情並非想像中無所謂。無論過世或在世的名人,想要攀附而營利前,都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