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高官愛擺高身段加以大法官「釋憲釋警察權」,臨檢時機拿捏傷警察腦筋,堂堂客委會主委〈已換職位〉又有個嗆辣的立委老婆,竟被巡邏警盤查,理由是「穿拖鞋至超商買飲料」,氣的鋪網「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引發網友正反熱議,知名太座邱議瑩也夫罵婦隨幫腔,怒批離譜超瞎,認為警方勤務教育偏差。網友則起底出她曾「踢館法務部」遭路人嗆而緊急申請隨扈,根本是太平罵警察多管閒事、亂世找警察保護。

李永得主委多看員警一眼致遭臨檢,雖有點冤,但員警基於職業本能及職責所在,施以無差別嫌疑「抽檢」,若態度和藹不是兇巴巴,也不耽擱太多寶貴時間,尚稱合宜可接受,除非未帶證件,何必拒絕出示,臉書留言「警察國家」表不滿更屬反應過度。所幸他瞄的是人民保母,換成小混混誤以為瞪他,這一眼可能白刀入、紅刀出,悲劇發生。

王侯貴族雖金枝玉葉,但王子甚至天子犯法亦與庶民同科,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無分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民主時代的高官不能高高在上,不可一世,好像身體「抹金粉」觸碰不得。惹熊惹虎千萬莫惹「赤查某」,有個大到找不到合適罩杯的悍妻,本身係內閣部長級大人物,人生勝利組不免以優越社會階層自居,故有眼不識被盤查人太座是大立委,竟敢攔檢這號大官,該保安特警是「白目菜鳥」或認真盡責,相信輿論自有公斷。

路檢勤務有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供遵循,「對人檢身」攸關人權侵害問題,動輒得咎,其實施對象暨時機手段,拿捏上頗讓警察傷腦筋,譬如處理街頭運動缺乏具體標準答案,柔性強勢都會挨批,長官都事後諸葛依輿情論對錯,畢竟「官大學問大」,人家大哥,誰叫你是小弟!自由權限制,憲法訂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公權力行使必須雙符合。預防犯罪VS.人權保護,誰能告訴我究竟孰重?

就像主委身上沒任何標記,壞人兩個字不會寫臉上的,嫌犯通常善於偽裝表情,鑑識辨認,只要不存找麻煩心態,相當合理懷疑有犯罪跡象,就能依職業敏感度與累積經驗動作,預防重於治療,若這不能檢、那不能查,喪失防範先機,警察總不能老靜候刑案發生再抓人,就算每位員警都熟記通緝犯臉孔特徵,逮捕前依然須經核對身份確認程序,民進黨人不是口口聲聲講程序正義嗎?所謂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好國民行的正,怕什麼臨檢,筆者隨時樂於受檢,有時甚至「期待被盤查」。

以假公益為由不惜侵犯個人自由,才是警察國家,前蔡政府反「反年金改革」、反「反一例一休」,對付手無寸鐵抗議人民,南北支援警察會師,大陣仗不眠不休監控場面,才超像警察國家呢!臨檢此事,民進黨群起而攻警方執法過當,聲援自家人無辜,是非曲直根本是─別人都錯,唯獨民進黨永遠是對的啦!

執政大官為何排斥警察臨檢?為何小劉進超商出來就必須坐輪椅?答案是他繳費了〈腳廢諧音〉!為何「老李」去超商買罐飲料就鬧頭條新聞?因為他不爽保警對他臨檢看證件。前者僅腦筋急轉彎,後者是已發生真實事情。

如果轄區派出所在府上釘巡邏箱,定時或不定時有警察過來簽巡邏表,請問你會感到被叨擾很煩嗎?也許會,也許不會,有人認為增加安全感有何不好,有人則覺得多此一舉沒必要,純見仁見智。

同樣的,路上遇警臨檢,有人不以為忤,有人則不舒服,感覺「為人清白」蒙受質疑似的。記得不久前開車去醫院回診,預先掛號算準時間,偏偏高速公路匝道堵車,原來是交警設路障一一攔檢車輛,雖急,倒也無妨,過號大不了延遲3號,想不到警察竟然指揮棒加手勢示意逕行通過,就是這麼怪,心甘情願讓他盤查他卻放行,也許專業本能,「目測」即能判斷好壞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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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爺爺生性耿直忠厚,擔任幾十年義警,協助春安冬防或廟會引導交通,從未遲到早退也不無故缺席,分駐所長除了想頒全勤獎狀,還跟他講:「如果每個人都和你一般安份守己,恐怕我們警察就會失業了!」管區警員查戶口時也誇讚爺爺奶奶:「假使都像你們這戶守法單純,社會太平根本不用設警察局囉!」

警察受過養成訓練,生活細節觀察入微,獨具慧眼識「歹徒」,筆者父親曾任職台北加油站,他說管轄分局常有巡邏車駐停加油亭,不是摸魚打瞌睡,而是站在旁邊以銳利眼光掃瞄顧客,說也奇怪,只要他們走過來盤問的,幾乎件件「賓果」,十個裡頭九個半有問題,無照駕駛、未攜帶證件、機車改裝或騎贓車等,查獲不法命中率奇高,顯然警察臨檢有所本,並非亂槍打鳥純碰運氣,所以我們要相信專業,別小人之心認定他們故意找碴。

聽說監獄受刑人也穿夾腳拖,其實我也習慣穿拖鞋逛超市,看見警察也會大方對望,但會保持「感恩」微笑,不敢亂瞪,因為我善良小百姓,他是維護治安波麗士大人,因而從沒被臨檢過,「老小姐」不被年輕帥警「看上眼」真是「遺憾」哩!其實臨檢中籤率應該跟長相、態度舉止有關。
法律系學生自我解嘲是被訓練成鬥雞的人,民進黨律師出身者多,故而較任性好辯,自己黨執政了,高官竟然排斥警察臨檢,官夫人還跳出來損嘴警察瞎離譜,她立委踢破部長辦公室門難道就不離譜?而不需和氣生財的法務部居然跟著裝瞎,以「和為貴」瞎理由撤銷毀損公物罪!

警察圍捕槍擊要犯遭誓死火力頑抗,比較理所當然「正常狀況」,因為那些人都是不怕死亡命之徒,重罪犯被逮會判重刑,通常採取拼了一搏態度,現在電視播社會新聞,連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也幾乎五成以上受到異議不服,包括言詞及肢體大小抵制,聽起來些許好笑,五0年代筆者父親還小,他說看到制服警察明明沒做錯事,警察也笑瞇瞇問小朋友出來玩啊,要小心壞人喔,還是不敢直視警察,只怯怯點頭說不出話,看來時代真是變了!

今天要聊有關「警察故事」的兩主題,本應該在國民黨執政真民主時期呼籲,不適合在民進黨假民主執政的「警察國家」時提出,但有感於民進黨帶壞風氣的青鳥刁民氣焰高張,警察執行公權力屈居弱勢〈兇在野黨仍舊強勢〉,還是希望「基層警察應強勢執法」及輿論民代「不要動輒批評警察執法過當」。
過去曾經有高市警局某交警取締酒駕,拒絕民代關說,不畏強梁的下場是訓誡調職,幸好馬政府的內政部長英明力挺!更早過去,桃園也有女警告發違規右轉,司機表明係局長座車,女警予以訓斥「總統座車也一樣」公事公辦,事後該警表面受讚許私下則被提「拔」,因為她不識大體!侯友宜創快打部隊,警察處理群眾互毆事件曾展現罕見強硬執法態度,讓人拍手叫好,「亂世警察」這樣作風就對了。

台灣在蔣經國後期解除戒嚴,接班者為謀取「民主先生」虛名,縱容惡人為害,治安敗壞每況愈下,在位者不思對策,也無計可施,就好像大家庭的家長,放任家族成員恣意使壞不管,只為獲致「好好先生」美譽。正當李登輝初期治安腫瘤逐漸形成,軍事強人郝柏村臨危受命組「治安內閣」,下猛藥亟思整治治安沉疴,他對員警要求較高、福利相對亦給的多,警察們雖感受績效壓力大,卻願將士用命實質拼治安,因為幹得有尊嚴。那像現在光喊口號,對警要求既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裝備不足且遭長官挪用。遺憾郝院長遭吃裡扒外阿輝伯聯合民進黨立委逼宮,奸佞所害無咎下台,從此警察再度軟腳縮頭!

日本殖民時代警察大人何等威嚴,蔣總統時也是挺有威權,鏡頭轉到李扁當政,十名不良少年滋事十位員警未必壓制得住!戒嚴時期軍警一家,為便於與軍方配合聯繫,過去警政署長皆軍旅出身〈陸戰隊司令停役外調〉,例孔令晟、何恩廷與羅張,較具魄力及抗壓肩膀。在監獄,管理員與受刑人員額懸殊不成比例,人犯不乏高大魁梧且滿臉橫肉滿身刺青、管理員瘦小斯文者不少,如何「以寡擊眾」「以小吃大」?其道乃「職權」懾人非靠「拳頭」服人。

只要依法行政,警察何妨強勢執法,剽悍對付刁民模式,警政署應通令全國警察機關─「爾後處理街頭鬧事,遵此要領」,讓人民保母硬起來吧!

今天台灣街頭逞兇鬥狠屢見不鮮,青少年天不怕地不怕不知天高地厚,頗多待探討疑問:為何歹徒擁有強大火力?光天化日何敢殺警奪槍?警察何致壓力過高自殺、勤務過重過勞死?閣揆向治安宣戰,歹徒則公然向公權力挑戰,社會何似無規範無政府狀態?

檢討治安敗壞原因:警察抓的手軟辛苦,卻讓法院放得輕鬆,判官筆下超生重罪輕判,發回更審浮濫;人民保母五四三勤務太雜無法專心治安;專家說什麼少年可教不可罰;人權團體講求罪犯人權、不可判死刑。雖犯罪是社會必然現象,「治安卡」刷爆,治安首長別再以警力不足搪塞責任,或以犯罪零成長、治安好轉鬼話連篇粉飾太平。日據時代鐵腕執法;大陸司法處立決不得上訴值得我方取經,作奸者剝奪他人生命自由財產貞操權,刑罰褫奪公權亦應修法一併「褫奪人權」,遙望日據台灣「日本大人」威嚴及對岸公安緝兇能力,回頭看看我們的可憐弱勢警察,執法能力其次,執法決心被瞧扁了方為癥結,孰令致之?!執政、立法、司法當局,皆當深思檢討!

不要動輒批評警察執法過當,台北縣升格前,中和市發生警察取締檳榔西施,因動作太粗暴被民眾批評執法過當,以致員警遭記過調職。假使從畫面「斷章取義」研判,以一位猛男警對付瘦嬌女,施展蠻力推倒、技術側摔、重體位壓制、雙手反銬等「專業標準動作」,似乎「殺雞用牛刀」有那麼一點過火!但若還原真相,警方原本只是口頭勸導,不意西施卻不甘示弱且口出穢言,警察被激怒方才作出強制手段。

警察人員也是凡夫俗子,也有七情六慾,執法時難免偶而情緒性反應,不能凡事責怪警察執法過當,例如追飆仔、抓嫌疑犯導致逃者車禍傷亡,如果社會輿論一面倒責難撻伐,倒果為因起寒禪效應,警因噎廢食索性採消極辦案,而犯罪者跑給警察追就對了,如此惡性循環終非治安之福也!

客觀評論該一「西施事件」,犯罪學裡有『被害者學』─被害人通常具有「重複被害特質」,即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甚至加害者有時是原先的被害者,基於「反面增強」心理作用而反客為主,不堪長期家暴的被害人殺死加暴者即屬之。本件動粗警察也稱得上此類,以檳榔妹的潑辣強悍,要她乖乖接受取締顯然不太可能,總不能要警察跪下求她「束手就擒」吧?不過警方既已拍照存證,逕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函送應該比較省事,也可減少誤解民怨。倒是穿著清涼薄紗賣檳榔,謀生之道〈商業競爭〉的一種罷了,根本無需公權力大驚小怪,純藝術眼光欣賞人體不就得了,春城無處不飛花,掃黃只會愈掃愈黃!

警政預算宜統由中央編列逕分配警察局。也是網路舊新聞,雲林發生議員追打警察事件鬧上媒體,警方低調掩飾,甚至檢察官主動偵辦,受害警察仍噤若寒蟬,不願承認有議員打人之事,警察挨打的確不名譽,況且加害者具有民代身份,握有預算生殺大權,就算分局長「保護部屬」胸膛拍的頗有擔當,總局官長還是會壓下的,最後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不了了之,只是監視器畫面會講話,檢方也不是笨蛋,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等罪能否輕鬆算了,恐怕要看檢察官追究態度決定,記得這已是雲林短期內第二樁民代辱警案了,滿街違規闖紅燈及不戴安全帽,警察視若無睹未見取締,或許討好選民,好像民進黨執政的南部縣市較缺乏法治觀念。

記者怕流氓,流氓怕警察,警察怕記者,形成食物鏈般,現在警察又多一天敵─民意代表,因為記者號稱「無冕王」,民代則挾民意自重狐假虎威,拿審查預算令箭耍淫威,所以如何防杜議員關說辦案,必須從這方面著手才能奏效。

警察既然人事一條鞭,警政預算何不統由中央編列,直接分配地方執行,也就是內政部編預算經立院通過,交警政署依預算書逕撥各警察局分配執行,只保留質詢權給地方議會,局長被轟挺住,警察做對的事別怕,議會開議過程,有線電視地方台通常會全程轉播及重播,誰是誰非選民都瞧在眼裡,警察機關也可透過網路發澄清稿,讓「婉君」旁觀公評。至警局屬縣府團隊一員,績效攸關執政成敗,雖依法局長無需地方同意,三選一讓縣市長抉擇,挑個順眼好相處,尚稱合情合理〈台北市默契已被酬庸部長劉世芳破壞無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