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小丞 

司法院統計顯示,近五年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的假訊息案件,超過七成最終裁定不罰,多數被法院認定屬於言論自由範疇。這個數字本身就已經說明問題:不是民眾特別愛造謠,也不是法官特別寬縱,而是整個制度在「假訊息治理」這件事上,從一開始就用錯了工具。

近期兩起案例正好突顯這種結構性錯置。其一,副總統訪歐期間,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聲稱「台灣捐了八十億歐元」,警方依社維法移送,但法院直指該金額遠超年度外交預算,一般具備基本常識者即可判斷為不實,內容既未涉及治安或民生危機,也不足以引發恐慌,充其量只是政治性言論與政策批評。其二,有人留言「雙北明日停止上班上課,我說的」,自承只是玩笑,法院同樣認為理性大眾不會因此產生恐慌。兩案結果一致:不罰。

問題不在個案,而在制度。社維法中「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本來是為了處理立即、具體、可能引發恐慌的謠言,例如災害、治安、公安事件,卻在實務中被大量套用到政治言論、網路情緒,甚至無傷大雅的玩笑上。於是出現一種荒謬現象:警方大量移送,法院大量駁回,行政與司法各自依法行事,卻共同製造了巨大的制度空轉。

男人 網絡 火牆 系統 概念 安全 安全 危險的 接口 因特網 捲筒紙 危險 在線 劈 電腦 刑事 病毒 黑客 暗 密碼 監控 技術 偷 服務器 信息 保護 犯罪 屏幕 筆記本電腦 特性 網絡 二進制 軟件 數據 間諜 匿名 業務 攻擊 隱私 碼 數字 賊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樣的空轉,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警方疲於處理注定不成立的案件,法院反覆審理不該進入司法程序的爭議,社會則在一次又一次「不罰」中,對政府打詐、反滲透的真實能力產生質疑。更諷刺的是,當資源被耗在這些邊際案例上,真正需要嚴肅處理的系統性詐騙、跨境假投資廣告、組織化資訊操縱,反而顯得力有未逮。

治理假訊息,不能只靠模糊的法律條文與事後裁罰,更不能把政治性言論一概當成治安問題。對於明顯可被辨識的錯假資訊,政府本就應該以即時澄清、資訊透明來回應,而不是動輒動用警力與裁罰權力,最後卻被法院打回票。這不但無助於建立公信力,反而模糊了言論自由與假訊息之間的界線。

七成不罰,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人民「亂講話」,而是立法與行政在設計制度時,沒有把比例原則、言論自由與執法成本一併納入考量。如果打詐、反滲透真的是國家重要政策,那就更該精準用法,而不是讓警察疲於奔命、法院頻頻否定,最後只留下社會的困惑與不信任。制度不修,只會讓假訊息治理看起來很忙,卻始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