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游進裕博士口述,梁瓈月採訪整理】
上周講「公私協力」,就是所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引用自西方,是20世紀90年代後一種嶄新的融資模式,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扮演特別重要角色。台灣近幾年也積極推廣,不過因各個案子不同,所以被延伸運用在許多公私部門合作的案子,不單指融資的部分。當我們在講氣候變遷PPP的時候,為了應變氣候變遷的不穩定性與不可預測性,因此常簽訂彈性合約,採用彈性的PPP模式,可以適時做些微的內容修改。
自古以來公部門與私部門都會合作,但差別在於各國各自的權利義務怎麼畫分?
以前美國大型案子大多用BOT,它們BOT歷史比我們久,過去他們用委辦,發現問題卻沒辦法解決 所以找出一種PPP方式,也就是公部門與私部門兩者之間的對話和參與。以前大浦事件一開始在溝通的時候就是公部門與私人兩者,沒有專家在場,所以溝通到一半就開始吵架甚至互告,這就是因為各自利益不同,又沒有第三者從中一起協調對話,所以後來溝通方式變成加入專家,形成三角式的溝通。
政府與新夥伴之間必須找到一個新的活動夥伴關係來解決公部門與私部門運作的新關係,PPP就是可以彈性應用的方式,PPP這個新的夥伴關係大多由財務專業開始,希望透過資訊公開,就是大家都知道細節與問題所在,沒有任何欺瞞,才能讓案子進行得更順利。
像這一次餿水油事件,一般民眾對於民營工廠很氣,明知產生弊端但又不能不吃,那自己到底可以買哪一家的,吃哪一家的?我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做食材煮飯,就可以降低食安問題。
政府可能因為法源規定,權限範圍僅有某10項,但偏偏出問題的可能在其它100項,在事情發生後,產生的問題是誰來做後續立法、檢驗?人們最常講政府應該要處理,問題是政府那麼大,到底要哪一個單位哪一群人做?這時就常出現互踢皮球的狀態。看這次餿油水事件,讓我們想起之前的塑化劑事件,普遍來講每次民間有意外或出包,民眾都急著得到補償措施,而沒有較長遠的規劃。這時候PPP的另一個精神就可以派上用場,就是一群人共同承擔責任,而不是現在一堆人光出一張嘴而不做事。如果可以找出一個願景,找出負責的單位,列出進度與規劃,這樣比較有可能從事件當中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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