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忠本

商業市場充滿了混沌不清的利益誘惑。所幸職場一生秉持的是聖經的「法則」,它超越一切的混沌,讓我們清明,未落入陷阱中。我謹記: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五/9)

「務要謹守、儆醒」(彼前五/8)

「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太六/33)

事例之一:
1998年,聚鼎成立之初,公司尚有閒置資金。首任董事長林先生要公司提供5000萬元,在以他為首的集團內成立一個pool,以此pool內的資金與外部股票基金結合,拉抬關係企業股價。這已違反股東當初投資科技產業的初衷。因此我毫不猶疑予以拒絕。並動員其他法人董事作成董事會會議記錄:「公司資金除避險需要外,不作任何財務操作」,一直勵行至今。

林董事長因此辭職,我接任董事長。想到「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詩篇1/1)若不即時斷絕關係將後患無窮,日後若再有經營理念之爭,恐傷及無辜的投資者。為一勞永逸,即動員親友,在投資不及八個月內,即以每股溢價$14將林董事長家族股票全數收購,此時我才大量增加持股,成為最大個人股東。那時聚鼎離賺錢還遙遙無期。

次年(1999年)台灣發生本土性金融風暴,所有靠炒作股價,但欠缺實質營收獲利的企業集團,一夕之間土崩瓦解,股價崩跌。林董事長的集團也不例外,其中一些具專業,但未及時與他切割的公司,也都受拖累遭難。

而今天聚鼎穩步成長,每年還有豐厚的股息可配予股東。每次我路過林董事長的桃園母廠,見廠房拍賣易主,就不勝欷噓。

事例之二:
2000年初前101董事長林鴻明的弟弟林鴻道時任林三號總經理約我餐敘,希望聚鼎能與「林三號」合併。林三號是上市公司,曾是國內最大三夾板製造商,惟市場已沒落。他們希望與聚鼎合併,變成時尚的科技公司,聚鼎也可以提早借殼上市。

我對此種投機性財務操作本有成見,毫不考慮,立即婉拒。聚鼎後來腳踏實地、按步就班,靠研發與經營,遲至2003年才上櫃,2009年才轉上市。

事後林三號更名「金尚昌」與同集團內之宏國建設及中聯信託,先後均因財務問題停止營業,或由政府RTC接管。2012年10月爆出金尚昌(林三號)董事長利益輸送案,我又慶幸聚鼎沒有惹上一身腥。

事例之三:
這是與「和通創投」工作有關的際遇。

2009年一家正申請上市掛牌的T公司,董事會推舉我擔任董事長。原來的董事長是技術經理人,他自認年紀尚輕,希望上市後董事長能稍具知名度。因我時任上市公司聚鼎董事長,又曾任中華開發投資副總。之前T公司創立時,我擔任和通創投公司總經理,和通創投公司正是T公司的原始投資人。T公司的法人股東多支持我出任董事長。

這位主導經營的總經理並開出極為豐厚的條件,我原已應允,並曾出席他們年終的董事會與所有董監事見面。但我問及他要廉價讓售給我的股票來源,他告知那是他們海外的庫藏股。我又進一步問及海外股票的資金來源時,他支吾其詞說是海外貿易差價。當時我直覺這有洗錢與利益輸送之嫌,因此心中忐忑不安。隔天我與內人去昆山聚鼎吃尾牙,途中我告知內人心中的不安,他說不平安就不要出任。回來我即告知該公司,請他們另覓其他人選,並未說明理由。

2010年T公司順利上市,股票價格曾飆漲,我發現自己少賺千萬元,有些惋惜。但2011年T公司爆發上市過程中行賄及假人頭釋股等違反證交法刑事訴訟。我又慶幸自己順從聖經的法則,沒有落入陷阱。

他們三人都不是「壞人」,他們找我合作的事也不是違法勾當,只是想抄捷徑,走小路,最後應驗了「行走直路的,步步安穩;走彎曲道的,必致敗露」(箴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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