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琪拉編譯)

麥當勞最近在歐洲踢到鐵板。過去幾年來,麥當勞向歐盟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抗議愛爾蘭速食連鎖店[Supermac’s]不得在歐洲使用相同名稱,原因是他們認為該名稱容易與麥當勞的漢堡[大麥克](Big Mac)發音與形狀近似,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誤認。上禮拜,歐盟智財局做出最後決定,認為麥當勞並沒有在歐洲為Big Mac這名稱做商標註冊,因此判決麥當勞敗訴。

這項決定,可以說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勝利。因為愛爾蘭速食連鎖店Supermac的年收入約美金9300萬美元,比起麥當勞的228億美元來講,只是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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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c的創辦人麥可達先生稱麥當勞是全球知名的[商標霸凌者]。一直以來,麥當勞對自己的品牌與商標相當注意,包括旗下任何有使用[Mc]為開頭的漢堡名稱,像是McFlurry、McNuggets、McMuffin,而Big Mac(台灣翻譯為大麥克),可能是唯一沒使用Mc的商品名。

Supermac的律師認為,麥當勞一開始就沒有為Big Mac這名稱在歐盟申請商標註冊,且麥當勞在歐盟國家也沒把Big Mac當作商標名來使用。再者,麥當勞提出他們有使用Big Mac的證據很薄弱,僅有Wikipedia上面的資訊,而這些資訊是隨時都可以被各個使用者更改的。

Supermac’s的論點被智財局接納了,因而贏得了這起爭議。之後,它們會繼續使用Supermac’s為商標,在歐洲各國開設分店。

這場勝利在愛爾蘭獲得不少掌聲。因為Supermac已經是它們國家家喻戶曉的速食連鎖店,有點像是該國的代表與口碑。

不過,麥當勞也不是省油的燈,為確保麥當勞在世界各國的名聲,商標律師吉本先生認為麥當勞會再度上訴,最後兩家速食連鎖店可能走到和解的路線。

Supermac’s的創辦人麥可達說:[我們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可能什麼也不會發生。目前我可以看到的,就是把這件事放下,我們要繼續往前走了。]

資料來源:https://www.nytim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