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日前有一樁晚輩之間為了遺產爭奪而鬧上法院的案子,引起了社會眾多討論。

事發在於新竹。一位老奶奶過世前,將一棟房屋賣給自己的女兒。結果她兒子的女兒事後認為這樁交易是假買賣,因為過戶時的買賣價金太過低廉,認為自己姑姑與祖母是以假買賣的方式,之間透過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讓姑姑繞過遺產法規,將祖母的房屋據為己有。故一狀告上法院,主張該筆房產交易無效。

這種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晚輩對於繼承財產分配方式沒有共識,彼此相爭,甚至兵戎相見的案子還真的不少。許多繼承人都是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主張被繼承人生前與某位繼承人做的交易是假的,是虛偽的,是不公平與不公正的。其實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都是一種不甘心、不甘願與被欺騙,感覺自己的父母偏心,偏愛某位自己的弟兄姊妹而已。既然被繼承人已經死亡,那就沒有情分輩分的顧忌,晚輩對家產的分配方式有意見,起而爭執,那也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有在被繼承人死後才會變成讓繼承人分配的「遺產」。被繼承人生前名下的財產都是「財產」,被繼承人可以任意支配、處分,繼承人無從過問。因此,即便本件中的祖母可能念在自己的女兒孝順,想在有生之年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額賣房產給特定的女兒,那也是祖母的權利,其他兒女即便不開心,也無從置喙。

ADEY1770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至於這樁交易背後的動機是否另有隱情,例如雙方是不是「假買賣真贈與」,買賣雙方是不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這就涉及證據夠不夠充分,證據怎麼認定的問題了。本件最後法院是判定侄女敗訴,原因也在於祖母生前與女兒的不動產交易證據做得夠充分,保存得夠完整。

但法官調查後認為,祖母在房產簽約過程中,全程有代書在場錄影,可以看出當時祖母意識清楚,表示要將房子賣給照顧她的女兒作為生活費,而且姑姑確實也有從自己帳戶匯款,移轉買賣價金,並辦理所有權移轉,故法院最後判定兩人之前的交易並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即便買賣價金低於市價,原本市價五百萬的房子,但祖母僅以166萬元的賣價成交,但這也是出於祖母自由意志的展現,並非賣低了就代表祖母沒有想要賣房屋的意思。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即便對父母而言,自己的小孩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兄弟姊妹之間鬩牆從古至今從沒少過。兄弟姊妹之間從小吵到大,從父母生前爭執到父母身後,我們以為看到是是「爭產」,但背後最在意的其實是「感覺」。但感覺要如何爭才能滿意,這時候就考驗父母的智慧,考慮家庭是否平常就很和諧與緊密了。 

然而,如果感覺不好處理,那父母至少在生前可以處理的是證據。上述的故事告訴我們,為了避免爭議,重大財產交易,無論是贈與或是買賣,都一定要保留證據,要找代書、甚至找公證人,才能避免事後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