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為了能不能喝到水,一名義大利女遊客掀起了這場長達將近 7 年的官司。起因於2019年一名女遊客住義大利東北部山區的五星級「薩松格飯店」一星期。她的住宿方案包含早晚餐,但不附飲料。女遊客在飯店餐廳吃晚餐時,多次要求提供可生飲的普通自來水,甚至表示願意付費。但飯店服務生屢次拒絕,每次都只在餐桌上擺放一瓶售價 7 歐元的 0.75 公升瓶裝礦泉水,使她不得不花錢購買。假期結束後,女遊客認為消費權益受損、假期心情被毀,回到羅馬後憤而告上法院。她主張「水是自然資源與普世人權」,飯店有義務免費提供最低限度的飲水。她向飯店求償 2,700 歐元(約新台幣 1 萬元),以彌補經濟損失與精神痛苦。
這起官司一審、二審均判決女遊客敗訴,她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義大利最高法院近日做出最終裁決,駁回女遊客的上訴。 法院認定義大利並無法律強制規定餐廳必須供應自來水,是否提供屬於業者的商業自主權,飯店行為完全合法,女遊客歷時近 7 年的官司最終以敗訴告終。
這起案件很有趣,女遊客的核心論點是「水是自然資源與基本人權」。的確,這一點在國際法中確實成立,保障每個人都能獲得維持生存的乾淨飲水。然而,喝水是基本人權,不等於餐廳就一定得為遊客提供飲水。「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與「私法上商業行為」還是有所區別。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的確,國家必須確保民眾能透過公共設施(例如羅馬街頭的免費噴泉、公共供水系統)獲取飲水,保障基本生存。但當消費者走進一家五星級飯店的私人餐廳,點了「附早晚餐但不附飲料」的套裝行程時,雙方達成契約關係,消費者也同意旅館提供的商業條件。
這位女客人要想打破旅館條件不合理,除非旅館開出的條件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是法律的強行禁止規定。有趣的是,偏偏義大利法律並沒有像法國、西班牙或英國那樣,強制規定餐廳「必須」免費或提供自來水。既然法無明文禁止,飯店不提供自來水就不算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了。再加上在義大利,去餐廳點瓶裝礦泉水是根深蒂固的用餐文化。對義大利人來說,自來水是洗滌或家用的,在高級餐廳索取自來水並不符合當地的消費慣例。
不過,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許多義大利新一代的餐廳也開始提供過濾自來水,義大利法律雖然保護了飯店的自主權,市場的趨勢或許在未來會做出不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