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忠本

三、台灣高鐵的善後問題

目前因為部分特別股股東大陸工程、中華開發等,法律訴告台灣高鐵履行債務。法律程序可能在今年3月走完,屆時台灣高鐵帳面總負債大於資產,即達到法定破產,而非實質財務周轉失控。

屆時台灣高鐵若由政府接管,台灣高鐵繼續經營,用政府公信力進行貸款重組,延長折舊年限,重劃財產分攤等措施,是可以改善台灣高鐵帳面損益數字甚至轉虧為盈。

如此龐大的公共資產,場站、軌道等都是永久性的公共財,若不限於在BOT營運期間全部攤提完畢,回歸正常會計原則,「台灣高鐵」帳面損失不致如此難看。何況資本密集的產業在營運初期或不景氣時期,多只求現金收支平衡,待景氣好轉或日後再處理場站附近土地租售,則台灣高鐵償債還本機會仍很大。

交通部推出之財務改革方案,要減資六成,又不准原股東參與新的增資,實難令人心服:(1)減資六成的依據是甚麼?(2)台灣高鐵目前營運的績效是原股東及經營者貢獻的無形價值,有無衡量過?(3)原股東提出前列三項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政府補償3000億元,政府為何置之不理?

但是原股東也不要討了便宜還賣乖,已賺飽承包工程利潤,為何還不將承諾投資的資金到位?當初既承諾政府零出資,「依法行事」就不應事後再要求公營行庫及國營事業、法人挹注資金。

民進黨主席批評交通部財務改革方案是圖利財團,請明確指出是圖利了誰?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大陸工程等股東資金不繼時,又是誰違反BOT契約指使公營行庫投資「台灣高鐵」,以維護原股東之權益,這才是圖利財團。

今天朝野及原始股東若不誠意協商解決「台灣高鐵」問題,卻放話互控,都是不負責任的政客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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