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方良吉 教授】

退休滿六十五歲之後,我每個月帳戶都會有一塊錢由勞動部匯入,一年我會有新台幣十二元的收入。也許有人會不太相信,不過依據法規,勞動部可是依法行政,沒有什麼錯。我是勞保身份在未滿六十五歲前退休、請領了勞保給付。但是退休當天未滿六十五歲,勞保給付生效日又要隔一天,於是老人年金管理單位開了通知我繳保費的單據,我一向規規矩矩,政府的單據馬上就去交了錢。

滿六十五歲不久,勞動部通知我可以請領老人年金,於是我也填表影印帳戶再花二十五元郵資掛號寄出。因為我依法只交兩天保費,計算的結果就是每月有一元老年給付。這事誰也沒錯, 但是仔細想一想,為什麼政府會做這種實質無意義又浪費錢(匯款手續加上銀行登帳)的事?背後的理由是有人取得了好處!在整個過程當中,所有信件通知全透過電腦文件處理,另外也透過手機簡訊告知,服務可是貼心到家。可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勞動部委外的電腦資訊服務可是依件計酬,那裡會去想到每月匯一元很奇怪。

我在美國上班時,他們政府有關人事與資訊部門可是不會找外包或隨便委外執行的,台灣因為狀況奇特,外包委外省事又不占員額,於是對的事沒人做,沒有意義的事論件計酬就多了。我相信我的情況全國應該有許多類似狀況。

每次收到通知1元入帳,就會讓我思想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這兩件事,到底我是在造福委外單位可以多賺手續費?還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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