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 閒雲野鶴

自從去年318太陽花運動之後,在立法院被卡住的重要法案有「服貿」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前者要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才予以處理;後者的本質實屬法規的鬆綁與市場的開放,應較無爭議,但在去年318之後已經被泛政治化,要通過看起來困難度很高。在此情況下,行政部門已在思索是否放棄這種示範區的立專法方式,改採一次邁向自由島做法,將示範區條例中的重要精華抽出而採取單獨立法。

其實,如仔細研讀該案內容大家會發現,自經區條例的重要精華之一在於前店後廠(front-office back-room)概念的設計,亦即只要在示範區內設一公司即可在示範區外設據點而享受區內若干的優惠條件;而原來按此原則設計的金融自由化之OIU(有關保險業務自由化)與OSU(有關證券業務國際化)等,因為等不及在示範區條例的緩慢立法進度,已經抽出單獨立法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則是示範區內的「第二次租稅特稅」;亦即鼓勵國外的資金匯入國內的自經區內設公司(區外設公司或工廠)且增聘員工,即可免去繳納國外所得的最低稅負,根據立委估算這類的資金約有五兆之多。

台灣號稱有數兆資金留在海外,如能適度引導流回國內,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絕對有莫大助益。然而,現在稅制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要用最低稅賦來加以課稅(個人20%,企業12%),如從海外匯錢回國而無法交待資金來源時,在稅務上常被視為海外所得而加以課稅,雖然財政部官員不斷強調,海外資金不等同海外所得,海外資金匯回不會被課稅,海外所得才要課稅;但實務上海外資金匯回被當成所得來課稅的情況卻履見不鮮。因此,只有透過修專法來進行第二次的租稅特教這些疑慮才會消除。

總之,自經區設置 條例在立法院已躺了一年左右,至今似乎看不到實質進展,與其空等虛耗不如將該條例的重要條文化整為零尋求突破來得實際,例如本文所談的租稅特赦即可透過所得稅法的修正予以達成,其他項目如農產品的進口、高等教育創新、醫療產業自由化等亦可採同樣做法。而如此一來,即可使台灣的經濟發展直接邁向自由島而不需要中間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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