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吳鎔任 秘書長】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以節省土地增值稅的安排也非常普遍。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的租稅,一般適用20%、30%、40%三級累進稅率,對於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享有減徵優惠之外,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訂有每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不限次數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的條件。

在出售房子時,若夫妻之間有一方未曾享受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時,為了善用這一生只有一次的寶貴機會,可以先將自用住宅贈與給配偶後再出售,除了可以使用土增稅10%優惠稅率繳納較低的土增稅之外,夫妻之間財產相互贈與也是免課贈與稅。但是在您開始規劃這樣的節稅安排之前,提醒您!可千萬別忘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相關規定喔!

奢侈稅針對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特種貨務及勞務課稅,適用稅率為10%,對於出售持有未滿一年的房屋及土地或可供建築的都市土地,課徵稅率則是15%。奢侈稅也有免稅的相關條件規定,一般較常見的有:出售名下唯一的一間自用房地(所有權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並完成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動產,或買入第二間自用住宅後,於新屋完成移轉登記起一年內出售舊屋等,這些都是免徵奢侈稅的範圍。

因此,受贈的不動產依然可以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但是奢侈稅仍有二年的”閉鎖期”,持有未滿二年就出售時,仍然必須依奢侈稅的規定課稅,而且是按「實際交易價格」的10%(持有不滿兩年)或15%(持有不滿一年)課徵。如果已經贈與給配偶了怎麼辦?沒關係,只要配偶回贈之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就可以將贈與配偶前的持有期間一併計入,只要超過二年,就可以免課奢侈稅,千萬別為了節省土增稅而惹上奢侈稅,得不償失啊!

20140829_TINA_財經_當心誤踩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