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近日媒體報導,有家長因孩子制服問題與學校意見不同,尋求民意代表協助。本文不討論制服的是非,值得關注的是:當家長把校園爭議交給民代,民代把壓力傳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再把壓力轉回學校,最後學校是不是成了整條權力鏈最弱、卻必須承擔後果的一方?民意代表接受選民陳情,家長尋求民代協助,問題是選民服務與關說之間,只有一條非常細的界線,您怎看,且由紛說。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精神,是人民可以向政府反映意見。假設學生違反學校規範,其他學生按照申訴程序處理,某一位學生因家長社經地位較高、認識民代,便可以直接把問題送進民代辦公室,再由民代向主管機關關切,最後要求學校重新處理。那麼學生真正學到的是什麼?不是依法救濟,而是:「規則不滿意,就找更大的權力。」這對教育現場的傷害,遠比一件制服爭議還嚴重。

0920 (1)圖片取自:( 示意圖 123RF

民代一句「請學校說明」,與一句「請學校改善」,表面上只有幾個字的差別,實際上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權力關係。前者是監督,者如果進一步要求特定結果,就可能變成干預。尤其校園事件具有高度專業性,教師如何教學、學校如何輔導、校規如何執行、學生違規如何處理,往往涉及教育專業、法律規範與校內程序,民代不是教育個案的裁判者。

當今教育現場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事情發生時,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事情處理時,大家都可以要求學校改善;但真正到了最後要承擔責任時,往往只剩下學校。民代說:「我是替選民服務。」家長說:「我只是替孩子爭取權益。」主管機關說:「我們只是請學校妥善處理。」媒體說:「我們只是報導。」社群網友說:「我們只是表達看法。」最後呢?學校承擔全部壓力。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能被簡化成「民代說什麼都不用負責」。議會內的質詢、發言、表決,有其制度保障;但是離開議會,在社群平台、媒體或其他公開場合發表言論,法律情境並不相同,言論免責是無保障的。因此,民代監督政府有其正當性,但監督與免責必須有所區分。

民代存在的價值,不是讓選民擁有一支可以隨時撥打的「行政特權電話」。成熟的民代服務,應該是協助人民理解制度、使用制度、監督制度,而不是家長有意見→民代出面→主管機關施壓→學校讓步。如果這種模式成為常態,學校一定會產生一種消極文化:能依法決定,就不要決定;能不處理,就不要處理;能不得罪,就不要得罪。教育現場失去的是學校治理的自主性與教育專業的尊嚴。

民代可以為人民發聲,但不能替人民拿走別人的權利;主管機關可以指揮學校,但不能把政治壓力包裝成行政指導;學校可以接受監督,但不能被迫成為所有人卸責後的最後代罪羔羊,這條線,不能再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