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本來,這段時間大家聞油色變,甚至都發展出了癌油諧音梗了,所以有些朋友遇著了,就問說我怎麼不談這個話題。誒,這話題,說得人很多了。爬梳時間線跟法規,其實就會得到四個字的結論:「三聲無奈」!

5月南僑就驗出中聯的油有問題,但沒通報,外加中聯說自己驗沒事,大家就扯皮了。到了64日,南僑再驗還是有問題,但依舊不報;那中聯就更不必說了,拖到6月底才講。何以如此?於今搞得人心惶惶,鬧得滿城風雨,可整個政界最積極的呢?就是對幹!

吵了個半死,大家看一下關鍵好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第三章:「食品業者衛生管理」,當中第7條第5款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唉,看到這個「應即」我就想問,當初立法時,為什麼要開這樣的巧門?

多久才叫「應即」?24小時、一週、一個月、還是半年?2019年修法時,2013年大統長基混淆油與銅葉綠素事件、2014年強冠餿水油與頂新飼料油風暴都已經發生了。那麼,在前兩次毒油案時,罵馬英九罵到死,後來完全執政的那個政黨,面對這條法律就這樣?修個法,連個「應於24小時內」都不寫明,連獨立第三方檢驗機構發現異常都不規定要硬性通報,呵呵,你要不要問一下:WHY???

從政治面上談這事,就這麼簡單。誰給了業者那麼大的自主空間,誰負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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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示意圖FB )

所以,今天不談癌油,可,我真想聊了矢板明夫。

合先敘明,暴力,我們還是要反對的。更不必說,什麼香港來的中國人跑這裡打人了。人抓到了,好好判,法院千萬別客氣。本來,我也沒想講這事,可他現在要告郭正亮了,嘿,這就勾起我的興趣了。

矢板桑挨打的那天,我就查了一下維基百科,這才發現,一向為我所關注的矢板明夫,哎呀,有中華民國的國籍啊!這件事,是真令我震驚。因為,他老兄同時還擁有日本國籍。誒,按照國籍法,歸化我國國籍,是必須放棄本來國籍的啊,為什麼矢板明夫不用放棄日本國籍呢?

噢,原來他是在2024年,按照《國籍法》第5條第1項第三款:「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且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二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按同法第9條第4款第一項得免放棄原國籍的。

這,就有意思了。既然標準叫做「高級專業人才」,那總該有個可以檢驗、可以比較的客觀標準吧。一個在台灣當了4年記者的人,就可以被中央政府以「高級專業人才」之名搞成本國人還不用依照國籍法放棄原國籍,查一下,我隨口都可以說出一大票在台灣當超過4年的外媒記者喔。紐時的儲百亮、BBC的沙磊、德國之聲的楊晧暐、日經亞洲的周浩霖、路透社的本·布蘭查德⋯⋯等,其中的沙磊(John Sudworth),他2021年前是派駐北京,是年3月因為疫情報導被中國官方施壓,連夜撤離後,轉駐台已經5年了。這些人,不比矢板明夫有資格?

我實在想不明白,矢板桑對台灣到哪來的「高度專業」?甚至是「特殊功勳」?跟他同期或資格更老的外媒記者,譬如儲百亮、沙磊,他們拿的都是就業金卡,何以矢板桑可以拿到國籍?你要說他在產經新聞時代,報導都偏向台灣,那我想前面說的那幾位外媒記者應該也不會差太多吧!如果說,人家的報導都偏中國,民進黨政府不對此上點「小手段」那就不正常了,不是嗎?然後,如果說他是因為搞印太戰略智庫,來提升了台美日的軍政關係,對台有特殊功勳所以國安單位推薦他的話,可,這點他自己就不認了。他要告郭正亮的原因之一,不是郭老師說他日文不夠好,是包括郭正亮說他是先搞了印太智庫才得以入籍的這點啊!

知道嗎,要說跟他類似在文化方面的以相同方式拿到國籍的人,我可以想到兩位,一位叫吉雷米,一位叫吳鳳。前者大家比較不熟,他是法國人,可以用全台語主持節目。後者,就是那位土耳其來的台灣女婿。這兩位,來台灣多久,各位知道嗎?都超過20年!

事實上,我一看到矢板明夫有國籍,就想到一本書:《海岸山脈的瑞士人》!1950年代,一群來自瑞士的天主教神父,莫說只有青春歲月,實則真是埋骨台東,一輩子就獻給了海岸山脈,多數都化為了台東的一把土。這些用生命給台灣東部偏鄉帶來醫療、教育的無私偉人,一輩子等不到一張中華民國身份證。2017年國籍法修法後,只有葛德神父(Fr. Ernst Gassner)拿到了身分證與護照。什麼叫特殊功勳,這才叫特殊功勳。可,我們給得,慢了!

一個靠嘴巴扯皮,幫執政黨對內認知作戰的人,只因為政治立場是當權者的心頭好,在台灣混個4年,就可以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試問,這對海岸山脈那一位又一位的偉大瑞士人,公平嗎?對許許多多在台灣不靠舔執政黨,踏踏實實努力付出的外國人,公平嗎?

在這裡,我就不免要責備一下在野黨了。試看日本《國籍法》的規定:「第十一条 ~1 日本国民は、自己の志望によつて外国の国籍を取得したときは、日本の国籍を失う。2 外国の国籍を有する日本国民は、その外国の法令によりその国の国籍を選択したときは、日本の国籍を失う。」翻成中文是:「第 11 1 項: 日本國民若依個人意願取得外國國籍,將喪失日本國籍。第 2 項: 擁有外國國籍的日本國民,若依該外國法令選擇該國國籍,將喪失日本國籍。」這,國民黨沒人知道?民眾黨沒人曉得?
不會吧?那試問這兩個政黨在客氣什麼?不自己出手,找不到熱心的日本公民嗎?不會吧?就像大罷免時,一堆「熱心民眾」在檢舉國民黨連署作假一樣嘛,找幾個熱心的日本人具文向日本政府「反應」一下,有一個在台灣的「有名人」,有了中華民國國籍後,還保有日本國籍唷!這,很難嗎?

拿國籍當政治酬庸、當搞對內認知作戰的獎勵品,這樣的政權,還能要嗎?,能幹這種事的政權,還能要嗎?喔,對了,完全執政時,修個食安法還開個後門,你信他們在乎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