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部部定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從陳昭姿的生命故事談起

母親節前夕,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接受專訪,罕見談起自己的母親,也讓代理孕母入法問題再次浮上檯面。陳昭姿長年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背後不只是政治主張,也有她自身無法生育的生命經驗。她曾公開提到自己是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患者,年輕時因此承受痛苦與遺憾,後來在丈夫鼓勵下投入代孕解禁推動,至今已近三十年。

這樣的故事,容易引發同情,也容易引發反彈。支持者看見的是不孕女性長年被制度排除的痛苦;反對者擔心的,則是女性身體被市場化、弱勢代母被剝削,以及孩子是否可能成為契約下的商品。兩邊都不是沒有理由。問題在於,台灣若只停留在支持與反對的口號,真正需要制度保護的人,反而會繼續被推到法律之外。

三十年爭議,至今仍被脫鉤處理

代理孕母在台灣並不是新議題。中央社整理人工生殖法演進指出,早在1990年代,人工生殖法草案即曾討論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但因爭議過大延宕;2007年《人工生殖法》通過時,受術對象仍限定為不孕夫妻,代理孕母則未納入。近年衛福部啟動修法,原本規劃將單身者與同性伴侶納入人工生殖適用範圍,但代理孕母仍因歧異過大而脫鉤處理。換句話說,這不是社會剛開始討論的問題,而是台灣已經拖了近三十年的制度難題。

少子化之下,需求不會自己消失

少子化已經不是警訊,而是正在發生的結構危機。台灣每年有許多不孕夫妻、先天性子宮發育異常者、癌症治療後失去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其他有生育需求卻受限於現行制度的人。對他們來說,生孩子不是一句鼓勵口號可以解決的問題。想生,未必有身體條件;有醫療技術,法律未必允許;想在台灣完成,制度也未必給路。

現實是,需求並不會因為法律沉默而消失。許多人早已跨海前往美國或其他國家,透過捐精、捐卵、試管嬰兒,甚至代理孕母完成生育計畫。台灣目前也有仲介公司與部分婦產科醫療院所合作,提供海外求子資訊、諮詢、轉介或協助安排相關服務。這說明問題並不是不存在,而是已經在境外與半公開市場中運作。法律不處理,需求只是外移;制度不面對,風險只是轉到境外。最後形成的,是一種最不公平的局面:有資源的人可以到海外解決,沒有資源的人只能留在缺憾裡,而孩子與代母的權益,也未必因此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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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風險不是反對入法的理由

代理孕母當然不是沒有風險。國際上曾出現多起爭議案例。泰國 Baby Gammy 事件引發外界對棄養與兒童照顧環境的疑慮;印度 Baby Manji 案則顯示,當委託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婚姻破裂,孩子可能陷入親權與國籍難以認定的困境。部分國家也曾出現代母被仲介公司剝削、身體自主受到限制,甚至流產後拿不到報酬的情況。這些問題都是真實存在的,不能假裝看不見。

但正因為風險存在,才更需要法律進場。反對代理孕母者常說,代孕可能讓女性身體被商品化,這個擔憂有其道理;然而,如果完全禁止,並不代表商品化不會發生,而是讓它更可能發生在境外、更缺乏透明監督的地方。法律若不管,市場仍然會運作,只是跑到國外、跑到仲介、跑到灰色地帶。到頭來,最弱勢的人還是代母與孩子。

各國制度不同,跨境代孕才會興起

從國際經驗來看,各國對代理孕母的態度差異極大。法國、德國傾向全面禁止,英國較接近利他代孕模式,美國部分州允許商業代孕,加拿大則原則上只允許非商業性代孕。也正因各國法律不同,跨境生殖醫療才會快速發展。一個國家禁止,需求就流向另一個國家;一個目的地收緊,另一個目的地又會取代。這不是道德宣示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必須面對的現實。

中國大陸的例子也值得觀察。當地禁止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也受到高度限制,但這並沒有讓需求消失。部分有經濟能力的女性或家庭,仍會轉往海外尋求捐精、捐卵、試管嬰兒或代孕服務。大陸美妝品牌創辦人葉海洋,便以「買精生子」與非婚生育形象受到關注。公開報導多將她描述為赴海外購買精子、透過人工生殖親自懷孕生產的案例;她的故事未必能直接等同於代理孕母,卻說明生殖科技、跨境醫療與個人經濟能力結合後,家庭型態早已不再只有婚姻內生育這一種模式。

生殖科技,也可能被權力私有化

馬斯克與希馮・齊利斯透過捐精與 IVF 共同育有子女的案例,也顯示生殖科技已經讓親職、婚姻與家庭關係產生新的排列組合。問題不在於名人有多少子女,而在於當財富、保密協議、權力關係與生殖科技結合時,生育可能從個人選擇變成一種被資源支配的安排。

這類案例不應被當成生殖自主的正常樣板,反而更像是一種警訊。當法律缺席,有錢有權者仍然可以透過跨境醫療、私人契約與保密協議完成安排;真正被排除在外的,是一般家庭、不孕者、代母與孩子。這也提醒台灣,代理孕母入法不是為了放任富人購買生育服務,而是要避免生殖科技被市場與權力單方面壟斷。

非典型家庭,不等於不健全家庭

人工受孕、捐精、捐卵、試管嬰兒與代理孕母,各自牽涉不同倫理問題。代理孕母特別複雜,因為它涉及另一名女性代為懷孕,必然牽涉身體自主、報酬界線、醫療風險、契約效力與親權認定。若把所有問題簡化成「想生就生」或「絕對不能開放」,都太粗糙。

今年米蘭—科爾蒂納冬季奧運女子花式滑冰金牌得主劉美賢,則提供了另一個角度。這位美國華裔選手出身於非典型家庭,她的父親劉俊曾參與八九民運,後來流亡美國並成為律師。劉美賢和四名弟妹,都是父親透過捐卵與代理孕母所生,後來由父親獨力撫養長大。她最終站上冬奧最高頒獎台,使她的生命故事不只是體育成就,也讓社會重新看見非典型家庭的可能性。

她的故事不該被簡化為代理孕母制度的宣傳樣板,也不應被拿來消費身世;但它確實提醒我們,非典型家庭並不必然等於不健全家庭。真正影響孩子成長的,不只是家庭形式是否符合傳統,而是照顧、承諾、穩定關係與制度保障是否存在。

入法不是放任市場,而是建立界線

台灣若要討論代理孕母入法,就不能只問「要不要開放」。更應該問:誰可以申請?代母資格如何設定?是否只限利他代孕?補償與報酬界線如何劃定?醫療風險誰負責?懷孕過程中代母是否保有身體自主?孩子出生後親權如何認定?若胎兒有重大疾病,是否禁止委託父母拒絕接收?跨境代孕如何處理?仲介是否全面禁止,或必須嚴格管理?這些問題不處理,才是真正危險。

代理孕母入法,不應被理解為放任市場,更不是讓富人購買女性身體。相反地,入法的目的應該是把已經存在的需求納入規範,把代母保護、醫療程序、親權認定、兒童最佳利益與禁止剝削寫清楚。支持入法,不代表否認倫理風險;反而是因為承認風險存在,所以不能讓它繼續留在看不見的地方。

道德爭吵之外,制度不能再缺席

陳昭姿的專訪之所以值得討論,不只是因為她個人的生命故事動人,而是因為它讓社會重新看見一群長期沉默的人。不孕者的痛苦,不該只被要求忍耐;女性身體的保護,也不該只靠禁令完成;孩子的權益,更不能等出生後才由制度補破網。

代理孕母最怕的不是入法,而是沒有入法。因為沒有規範時,市場照樣運作,只是風險由女性、孩子與家庭承擔。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用道德爭吵取代制度設計,而是在少子化、生殖科技與家庭型態改變的現實中,誠實面對法律早已落後的問題。這一步遲早要走,差別只在於,我們是主動建立規則,還是繼續讓規則在別人的國境裡決定台灣家庭的命運。